欢迎您, 登录 / 注册 成为最可爱的人
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29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深民函〔201418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公示,确定了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等248家市级社会组织为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有效期为三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

一、社会团体164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78

三、基金会6

0001  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

0010  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

0018  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

0023  深圳市华强公益基金会

0037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0043  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深圳市民政局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