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修订器官捐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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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
【深圳商报讯】(记者 郑健阳 通讯员 深卫信)深圳开启了我国志愿无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的先河,其他城市也开始借鉴深圳经验。多年过去,有人大代表提出,深圳的相关条例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发展。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修订该条例的立法项目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 2003年,深圳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使深圳市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有法可依,更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地方实践。 多年来,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及其他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器官捐献事业,截至2016年10月,共有828人身后捐献眼角膜、289人捐献遗体、225人捐献了多个器官。深圳的人体器官捐献,无论是普及程度还是捐献人次,均位于全国城市的前列。 记者了解到,在数字的背后,实际的器官捐献工作并不如数字来得乐观。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虽然已经有了条例,但其实相关部门和深圳本地医院的支持力度并不足,配合度不高。在为捐献者办理证件的过程中,部门之间经常无法协调,程序冗长繁琐,办好一个死亡证明都需要她跑上很多趟才能完成。医院缺乏相关的医务信息协调部门,医生普遍缺乏器官捐献的意识,等到意识到“器官捐献”,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移植时间。 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深圳市卫计委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该条例的立法项目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深圳市卫计委将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立法保障深圳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