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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残疾人看得见的尊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

给残疾人看得见的尊严,不仅要有过硬的制度保障,也要有真金白银的资金投入,更要有整个社会的高度自觉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残疾人生活状况如何、社会地位怎样,体现着一座城市的人情冷暖与文明程度。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了法律法规的完善与配套措施的跟进,深圳残疾人权益保障将更加实在与坚挺。

共享发展、全面小康,残疾人没有理由被落下。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往往是健全人无法理解与想象的。被占用的盲道、没有盲文的标识牌、路人异样的打量,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随便拎出一样,都是残疾人难以迈过的坎。目前,大到理顺制度保障脉络,小到提升社会生活细节,残疾人权益保障都还存在着诸多短板与软肋。

给残疾人看得见的尊严,不仅要有过硬的制度保障,也要有真金白银的资金投入,更要有整个社会的高度自觉。深圳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残疾人数量较少,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持证残疾人18000多名。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超大城市,一个人文关怀氛围浓厚的“关爱之城”,一个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上全面创新与完善残疾人制度保障的先行地区,深圳完全有能力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问题解决好。不过,深圳的残疾人保障水平虽处在全国前列,但是与发达国家与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残疾人最渴望的不是怜悯与同情,而是被公平对待的机会与平等参与社会的尊严。当残疾人几乎可以像普通人一样顺畅地在路上行走、在商场购物、在企业上班,毫无障碍地融入公共生活,他们的权益才能说是得到了真正的保障。为此,必须“软硬兼施”,从硬件设施到软件规则全面切入残疾人的生活细节。

保障残疾人权益,要夯实硬底子。重中之重,是要发挥制度保障的刚性作用。比如,为了让残疾人更好地就业,从而自力更生甚至养活家庭,必须合理确定就业比例,为他们预留出相对充足、能够胜任、优先安排的工作机会。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必须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一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由政府替其买单。尤其是作为残疾人“眼睛”和“腿脚”的无障碍设施,却最容易被健全人所忽视,甚至搞成了“花架子”。为了方便残疾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否则便让建设施工方吃不了兜着走。

灵活务实的管理,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不可或缺的“软件”。为缓解残障人士“出行难”,深圳在2013年便推出了100辆无障碍出租车。只不过,由于专用车型成本高、补贴少等原因,现如今仅剩4辆在运营,作用甚微。能否选择更加经济的车型,加大补贴力度,让无障碍出租车重新跑起来,让便民措施叫好又叫座?除此之外,能否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动态调整相关政府补贴、补助标准,跟上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物价水平变化,从而更有效地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能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就业保障金的结余情况确定比例,建立动态的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制度,适当扩大保障金的使用范围,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残疾”?只有把关键性的管理问题都处理妥当了,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才会更加有效、更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