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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落地让善意结出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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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

民众献出爱心,需要法规为爱心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民众的爱心意识才能够持之以续地迸发,一个国家的慈善水平才能有质的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9月5日,也将迎来《慈善法》确定的首个“中华慈善日”。《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法,共12章112条,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将受到法律规范和保障,标志着我国扶危济困慈善活动走上法治轨道。(详见07版)

从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到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再到2016年3月慈善法草案表决通过,《慈善法》可谓经历了漫长的立法道路。今日,终于等来《慈善法》正式实施,迎来了民众期待已久的慈善法治化。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尤其自2008年汶川大地震以来,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大量涌现,互联网+公益更是崭露头角,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郭美美事件,天价帐篷事件等丑闻极大透支了公益慈善的公信力,也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无疑,这些不规范的行举严重限制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步伐,在此态势下,《慈善法》制定、出台并落地是众望所归也是势在必行。

其实,一个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可以部分反映出这个国家的全民素质水平的高低。规范的慈善环境有助于形成慈善“与人人相关,人人做善事”的社会氛围。我国慈善事业对扶危济困作出很大贡献,但一些不规范的慈善活动将慈善事业演化为名利场,令人真假难辨,严重挫伤了社会爱心。

譬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公益正逐渐成为我国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由于政策真空,通过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慈善法》将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的方式,明确划入了公开募捐的范围。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相应资格”。这意味着在网络募捐上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上发布,而没有募捐权的网络不能发布募捐消息。从源头上确保募捐消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不让民众的爱心落空。

近年来,深圳在公益慈善领域一直孜孜探索和创新,密集出台一系列相关慈善的法规政策文件,公益慈善精神已是深圳精神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深圳市登记社会组织共计10100家,公益慈善类组织(含社会服务类)2199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量的21.77%。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获准成立,而《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因此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建立深圳市慈善行业组织,是贯彻落实慈善法,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深圳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个社会慈善水平的提升不仅仅需要民众的热情,更需要政府作以详实的制度保障和设计。民众献出爱心,需要法规为爱心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民众的爱心意识才能够持之以续地迸发,一个国家的慈善水平才能有质的飞跃。

慈善法正式实行,善念善行不再无法可依,“依法治善”将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引导。而深圳也将借着《慈善法》这股东风,开启全新“善时代”,努力把深圳打造成“慈善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