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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北京3月13日电】(特派记者 秦兴梅)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修改稿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共对草案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其中,马化腾、张桂芳、陈舒等多位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获得采纳,为慈善法草案的修改贡献了“广东智慧”。 在11日广东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时,马化腾等广东团的多位代表都对慈善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审议后,广东代表团团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专门建议马化腾等代表会同简报组一起讨论,进一步形成对重要问题的修改意见建议,提交全国人大,为慈善法草案的修改贡献“广东智慧”。记者注意到,3月13日通过的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广东代表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都被充分吸收采纳。 比如,来自深圳的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发言中提出,“互联网+”慈善是传统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实践证明“互联网+”慈善具有高效便捷、互动性强、透明度高的特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效果显著。此前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马化腾认为,如果按属地管理,将平台的指定权赋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全国3000多个民政部门,数量众多,不利于慈善组织活动的开展。因此建议将平台的指定权明确赋予国务院民政部或者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在今天通过的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中予以采纳。 同为广东团代表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桂芳建议“慈善组织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加以规范、强化行政监督”,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采纳后规定,报告内容应增加财务会计等相关内容。 广州市慈善组织监督委员会的陈舒代表针对此前草案中“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的条款建议,要考虑到慈善支出强制性仅与收入挂钩,可能会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对此,修改稿也对相关建议予以采纳。 广东中山纪念中学原校长贺优琳代表审议时建议,慈善法草案应明晰“是否允许个人为自我救济进行公开募捐”,比如“个人非法募捐”和“个人紧急救助”的界定存在执法盲区。对此,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也予以采纳,规定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个人权利,不受慈善法调整。 黄龙云评价说:“大会法律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并在最大范围内吸纳代表建议,值得肯定赞赏,广东团代表在审议中的意见建议许多都被吸纳,凝聚了广东代表们在审议时的智慧、能力、心血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