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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接力慈善法 出炉差“临门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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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
3月11日下午,广东代表团热烈讨论慈善法草案修改意见。深圳特区报特派记者 何龙 摄

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11日电(特派记者 李舒瑜 甘霖 石义胜)“鉴于我们广东代表团9年来对推动慈善法出台所做的努力,以及刚才发言中大家提出的好意见和建议,我为几位代表下午的小组讨论‘请个假’,希望他们一起充分讨论,形成好的意见和建议上交全国人大,促使这部法规更加完善。”11日上午的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代表团团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建议道。

陈舒就是被黄龙云点名的代表之一。她告诉大家,早在2007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广东代表团就提出要制定慈善法的建议,并提出六条具体建议,包括明确何为“公益性捐赠”,明确受赠人向捐赠人报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责任,以及施行公益性基金的信托管理等。此后,每次大会,代表们都会接力为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陈舒说,广东团为慈善法的出台持续呼吁,也得到全国人大的积极回应。十二届全国人大正式将此列入立法计划后,多次到广东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当初我们提出的六条建议,全部被慈善法草案吸收。”

在代表们看来,慈善法的出台已经到了“临门一脚”,如何将这部法规完善好,广东代表还应该“再努一把力”。在黄龙云主任的倡议下,11日下午,陈舒和马化腾、张桂芳、赵东花四位代表聚在一起,开了个“小会”,结合上午代表们发言的意见,展开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