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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乐观想象,慈善法的最终落地,将在我国伦理领域掀起一场“向善”革命,无论是对个人慈善德行的引导与塑造,还是对社会慈善事业的推动和提升,均将产生激动人心的效果。 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公益慈善领域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基本法,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的内涵、慈善组织的设立、募捐与捐赠的行为规范、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于我国公益慈善的蓬勃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详见05版) 慈善立法,十年磨一剑。自2005年以来,慈善法草案历经一审和二审,在争议和妥协中艰难前行,而今终于来到呼之欲出的关口。当前,我国公益慈善进入加速度发展期,《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达1042.26亿元,以公益慈善组织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总数达60多万个,经常性参加公益服务的志愿者和从业者超过6500万人。无论从捐赠数额、慈善组织发育程度还是从业者规模来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都已经达到了一个历史性高峰。 然而,在我国公益慈善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却一直缺乏一部促进和规制公益慈善行为的基本大法。由此而造成了众多问题:诈捐、骗捐、逼捐等现象层出不穷,慈善组织信息不透明导致公信力危机,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措施严重滞后导致公益慈善无法做大做强……凡此种种尖锐问题不早日解决,不但影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甚至会使其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沼。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互联网+慈善”风行网络和新媒体世界,极大地拓展了公益慈善的边界,充分激活了公益慈善的能量,但隐藏在其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格外触目惊心。这种泥沙俱下的互联网慈善,更亟须获得立法层面的有力呼应。 大势所趋,酝酿十多年的慈善法来到了呱呱坠地的前夜。可以乐观想象,慈善法的最终落地,将在我国伦理领域掀起一场“向善”革命,无论是对个人慈善德行的引导与塑造,还是对社会慈善事业的推动和提升,均将产生激动人心的效果。与此同时,慈善法对慈善事业的敦促作用,亦将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产生溢出效应,对于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经济转型升级,产生强大的共振和带动效应。 慈善法从法制上确立了组织化、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的现代慈善体系基本框架,这是深具历史开创性的贡献。但我们也清醒注意到,慈善法草案三审稿,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存在争议。譬如对属于自救性质的私益募捐行为仍缺乏清晰规定,又譬如对慈善组织在互联网平台的募捐行为存在规制僵化问题。甚至连慈善法应该叫“公益慈善法”还是叫“慈善法”,在舆论中都存在争议。 毋庸讳言,即使历经两次修订,慈善法草案仍难言完美,注定无法令所有人满意。但一直以来,慈善法所力求的开门立法、开放立法的精神却令我们始终对其圆满落地充满希望。慈善法是一部彻底为慈善、为大众服务的根本法,这就决定了它的制定过程必须有足够的民意含量,让利益相关者在充分博弈中创造最大公约数,并最终抵近共识。惟其如此,深孚众望的慈善法,才能在中国纷繁复杂的公益慈善形势中,凝聚各方人心,涤荡慈善乱象,倒逼慈善组织法治进化,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在法治拱卫下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