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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学期结束前 资助资金应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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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姚卓文)新学期伊始,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启动。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学生资助应统一实行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实施资助并落实相关经费,各项目学生资助资金应于当个学期结束前发放完毕。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新区)和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统筹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持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权利。

对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通知》要求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普通高中学校对能提供有效深圳低收入类证件等材料的,应一律予以缓交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直接发放给学生的,由学生向学校补交学费;补贴学校的,由学校直接免收学生学费。各学校要加强学费减免的票据管理,统一执行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

据记者了解,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实行按学年评审,分学期申报,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该学年度的资助申报评审,次年春季学期删减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增补该学期新申请学生名单,具体学生资助项目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有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普高特困生免学费、普高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幼儿园有保教费资助。对中小学校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生,要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劝学工作,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