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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成年后融入社会路途漫漫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
弃婴成年后融入社会路途漫漫
安置政策缺失,深圳政协委员呼吁构建多元安置体系

今年17岁的小林(化名)是一个身高186cm的小伙,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健康活泼的男孩已经在福利院呆了近8年。

由于入院时缺少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即便是在深圳“千人求一儿”的背景下,小林却依法不能被爱心家庭收养。《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可收养对象为丧失父母的孤儿、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且必须未满14周岁。由于小林父母已经失联多年,自己又没有公安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如今“年岁已高”的小林已经彻底失去被收养的资格。

深晚记者在深圳市福利中心了解到,对于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深圳市民政局做了明确规定。市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由公安机关将婴儿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治疗;治疗期间,公安机关同时会进行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随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婴儿,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手续。

深圳市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深圳市福利院照顾的500多名注册在案的孩子中有一部分像小林的情况,他们的身体状况都很好。当初出于人道主义,福利院收养了这些没有父母的孩子,但是不具备正规的孤儿证明,这些孩子的学籍和户籍的落实情况比福利院其他的孩子要困难很多。“在集体生活中,他们显得有点格格不入。”福利院的一位工作人员担心地说。

困境:深圳成年孤儿安置政策缺失

像小林一样的“大龄”孤儿,长大后何去何从?虽然全市相继出来了多个解决孤儿的生存和发展的办法,不仅有较高的孤儿养育标准,并且在读书、看病、生活等其他方面也对孤儿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政策和优惠几乎清一色的是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孤儿。

今年5月,深圳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张斌提出的《关于解决成年孤儿安置问题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他指出,每一个孤儿都会有长大的一天,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将成为成年孤儿。截至2014年底,全市成年孤儿共有145人,其中市福利中心85人、宝安区福利中心18人,龙岗区福利中心23人,散居家庭19人,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已有31岁。长期以来,社会对成年孤儿这一群体给予的关注非常有限,使得这一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失声和被忽视的境地。

张斌提醒,这些长期在儿童福利机构或散居家庭长大的孤儿,由于特殊的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无论在性格上还是社会适应能力上相比,正常家庭的孩子都有着明显的欠缺,并且他们也很难获得与正常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同样的资源、机会和生活质量,就业、经济和生活状况都很不乐观。

此外,在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成年后,由于安置政策的缺失,普遍因为竞争能力较弱、收入水平较低、依赖心理较强等原因而无奈地长期滞留在福利中心,继续与中心的其他未成年孤儿一起居住。而事实上,市、区福利中心住房资源又极为有限,院内孤儿均以大集体宿舍居住,由此带来多种弊端,一方面不利于成年孤儿的独立发展和融入社会,另一方面也对其他未成年孤儿特别是患病孤儿的健康成长造成一定影响。

破题:构建成年孤儿多元安置体系

在解决孤儿成年后的安置问题上,北京、上海、东莞、青岛、苏州、南京等城市均颁布了帮助成年孤儿安排就业、解决住房、落实户口等相关安置政策。未来5年内,深圳更会迎来一波成年孤儿安置高峰。因此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安置成年孤儿迫在眉睫。

张斌建议,民政部门可通过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方式,制定成年孤儿综合能力评估标准,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成年孤儿进行分类别安置。

一是建设市福利安置院,用于接收目前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散居家庭的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

二是对于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内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按照“谁送养谁安置”的原则,由送养地所属区政府予以安置。

三是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在校就读的成年孤儿,由福利机构继续供养至毕业,毕业后由送养地所属区政府安置;散居家庭的在校的成年孤儿则由市财政给予相应学费补贴。

《提案》要求民政、财政、卫生、公安、残疾人联合会等政府相关部门多方参与,共同合作,制定和落实孤儿优惠政策。目前,《提案》尚未得到答复。

他山之石

上海:提供稳定工作 解决成年孤儿户口

2004年初,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孤残儿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根据这一安置政策,满足安置条件的孤残儿童在其年满18周岁后经评估审批,列为当年的安置对象。再由市财政统一按每名孤残儿童10万元的标准,向各安置区县民政部门拨付安置款。同时,由上海市民政局协调各区民政部门与儿童福利院,以每区每年安置2名孤儿的方式,轮流负责安置成年孤儿。为其提供一处稳定的住房,一份稳定的工作,并解决该名成年孤儿的户口问题。

北京:成年孤儿可享受15万元补助金

2009年3月,民政与财政、公安、建委、劳动和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09〕102号)和《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京民福发〔2009〕107号),对孤儿成年后走入社会可能遇到的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从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政策予以安置。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由送养地的区县政府负责安置;不能确定送养地的,由北京市民政局指定区县政府安置;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提供每人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在校就读的成年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继续供养直至毕业,毕业后按照本办法进行安置。他们回归社会以后,如果工作单位不能接收户口,可以转入所在区县为这一政策而设定的孤儿回归社会专用集体户口。

东莞:孤儿成年后读书,社会福利中心供养至毕业

2013年,东莞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试行方案》。根据方案,对于身体残疾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继续由市社会福利中心按照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政策予以安置;在校就读(含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全日制)的孤儿成年后,由市社会福利中心继续供养直至毕业;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劳动就业能力或部分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将由32个镇(街)轮流安置,东莞市财政对成年孤儿每人一次性补助安置费12万元。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后,户口可迁至工作单位,或所在镇(街)新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