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评选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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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
| 民政部、人社部联合发文 |
| 慈善评选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