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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花费9个月调查我市垃圾分类现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
建议加快垃圾分类立法进程,尽早出台法律规定
林清容 文/图
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走进荔园小学北校区与四(五)班学生进行交流。
交流课上,同学们十分活跃。
荔园小学北校区四(五)班的学生到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文/图

日前,一封由荔园小学北校区四(五)班全体同学写给许勤市长的信,再次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问题搅热。他们在信中建议加快垃圾分类立法的进程。很快,6月5日,同学们收到了许勤的回复。而恰好就在这期间,《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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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9个月时间调查后给市长写信

昨日,荔园小学北校区四(五)班班主任张安萍老师告诉记者,写信起源于去年9月份,当时四年级开设了公民素养教育课,该班学生被分成8个小组,各自去发掘一个感兴趣的题目,最终经过全班讨论和投票,从8个题目中选一个题目当做该班接下来一年中公民素养教育课的主题,后来经过每个小组讲解,全班投票PK,“垃圾分类造福人类”这一题目脱颖而出,得到了全班同学的一致认可。

此后,四(五)班的学生们被分成问题小组、法规小组、方案小组、行动小组4个小组,分头实施这一主题的公民素养教育课。他们在学校开展垃圾分类,也在自己的家里带动父母一起进行垃圾分类,还到学校周边的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和调查。

“我们发现实施垃圾分类要依靠政府部门大力推动,最终班级决定给市长写信反映问题。”张安萍老师说,至今经过9个多月的调查,在懂法律知识的家长的支持下,经过老师和全班同学讨论,5月18日,这封凝聚了47名学生心血的信出炉了。

四(五)班的学生们在信中反映:“通过福田区教育委员会开展的垃圾分类知识学习,我们知道了为减少垃圾占地及环境污染,应对垃圾分类投放,将垃圾变废为宝。” “由于深圳市外来人口多,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小区中并没有大型的分类垃圾桶,也缺乏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垃圾分类工作没能够取得实际成效。”

他们还认为,“深圳市目前对垃圾究竟如何分类及具体责任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不仅导致市民无所适从,而且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对此,他们在信中建议:“加快垃圾分类的立法进程,尽早出台详尽具体的垃圾分类法律规定。”

小学生主人翁意识强 垃圾分类须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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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许勤对这封信作出批示,“谢谢荔园小学北校区四(五)班的同学们,请杨洪同志并城管局阅处,并及时与同学们沟通。”6月8日,市委常委、龙岗区委书记杨洪也作出批示,“请市城管局国宾同志阅处,垃圾围城迫在眉睫,请提务实管用方案,我们专题研究。”

“我记得妈妈在QQ上看到我们写给市长的信有回复了,妈妈告诉了我,结果那天晚上我特别激动,都没睡好觉。”四(五)班的学生陈明浩告诉记者。第二天,班主任在班里公布这个消息后,全班同学都很兴奋。陈明浩所住的小区还没有实施垃圾分类试点,但在他的带动下,不仅他们家开始垃圾分类,小区里5个好朋友家里也开始进行垃圾分类。

“没想到这么快能得到市长的回复,也没想到市长这么重视。得到回信,孩子们都很兴奋。” 张安萍老师高兴地说,希望学生们的行动能敦促相关部门加快垃圾分类。

昨天下午,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雷来到荔园小学北校区,给四(五)班全体同学上了一堂垃圾分类课,并与同学们互动交流。课堂上,同学们非常踊跃。

学生们对垃圾分类的热情也感染了杨雷。他认为,学生们的主人翁意识很强,积极关注垃圾分类,关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给成年人以启发。这让杨雷感受到,垃圾分类走进学校很有必要,可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快速提高垃圾分类的影响力,引导全体市民参与。

杨雷表示,虽然现在垃圾分类在市民中的知晓率较高,但四(五)班的这一举动让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更强,催着垃圾分类工作往前走。目前,垃圾分类亟须抓紧推进,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让市民都积极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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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

个人未分类或被罚50或100元

对于四(五)班同学反映的垃圾分类立法问题,在市法制办的答复中,记者获悉,早在2013年,市城管局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力图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此后,起草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对此,市法制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研究、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摸清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形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草案)》。

5月28日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予以明确和保障,对于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有效破解“垃圾围城”危机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其中,《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并在促进源头减量方面提出了很多措施:如推行深圳标准,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使用,推行无纸化办公,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废旧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改造。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或者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