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郑健阳 李博
政协委员、农工党深圳市委会副主委王坚在调查中发现,要实现第一目击者参与现场急救,并不容易。
困境1 ] 不会救
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低
前不久,深圳地铁车厢内,一名乘客突发心脏病倒地,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杨悦刚好在车厢内。她立即对该乘客实施胸外心脏按压,按压了60下左右,病人终于苏醒并被迅速转运到医院。
“并不是每一次意外都有医生在场。”王坚说。据深圳急救中心统计,深圳在16年内已累计完成约18万市民的急救普及培训(包括颁证培训与不颁证讲座)。以2014年政府公布的全市常住人口总数计算,剔除学龄前儿童数量,深圳市目前的全民急救普及率为2%。该数字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但王坚表示,2%的普及率意味着,一个人倒地,100个从其身边经过的人中,只有两个人学过急救知识。公众参与急救遭遇的困境之一就是“不会救”。
王坚说,目前国际上急救普及率平均水平是10%,香港20%、新加坡20%、美国35%、日本中学生92%,欧洲发达国家30%~40%,在公民急救普及率上,深圳市只处于起步阶段。
王坚建议,应强化急救技能培训,将急救医学培训纳入到中小学教育课程,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急救医学知识普及。有市民建议,应鼓励更多机构甚至是商业机构加入到急救培训行列中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急救知识。
困境2 ] 不敢救
相关法律难保障救助人权益
在“梁娅事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和网友将矛头直指当时经过的路人,认为他们没有及时伸出援手。
“除了不会救,不敢救也成为很多市民无法参与到急救中的制约因素之一。”王坚说。作为具有立法权的城市,深圳率先推出好人法。《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于2013年实施,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
王坚认为,虽然该条例为保障救助人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但是只在举证方面提出了明确法律保障,但相关条例仍未明确,如救助人是否需要征得被救助人的同意等。
记者了解到,杭州已经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凡是通过急救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去救助他人时,不论结果,完全免责。王坚说,深圳作为依法治市的典范,更应该走在全国前列,应该在现有的《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讨论和细化相关条例:明确救助人需具备的急救呼救条件;明确救助人的施救知识;明确救助人的施救免责条件等等。
困境3 ] 不能救
公共场所急救设施严重不足
2015年3月,中国医生在美国救助一位突发心脏骤停的美国人,现场徒手心肺复苏的同时,他还借助AED(全自动体外除颤仪)成功救活该名美国人。
据介绍,心源性猝死是指由于各种心脏原因所致的突然死亡,可发生于原来有或无心脏病的患者中,常无任何危及生命的前期表现,突然意识丧失,在急性症状出现后的1小时内死亡,91%以上的心源性猝死是心率失常(室颤/无脉室速)所致,治疗室颤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电击除颤(AED),CPR(徒手心肺复苏)能延长室颤,为争取AED治疗赢得宝贵时间。
王坚说,目前在深圳大多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备严重不足,全市公共场所的AED设备不超过10台。而对比其他国家和城市,平均每10万人在公共场所配备AED的数量:日本234台,美国199台,英国25台,新加坡20台。在中国,2010年10月,新颁布的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首次将AED公共化安装纳入条例中,开创中国AED立法先河。
王坚建议,深圳应在公共场所推广安置AED,并鼓励普通大众等非专业人员接受急救培训,从而成为能随时使用AED的现场急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