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救助基金拟放宽申请条件 |
| 《救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律师建议路边停车收费应纳入 |
| 林清容 |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林清容)7年前,我市开始实施《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至今救助基金出现大量结余。近日,经修改,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的意见。日前,市律师协会举办关于《救助办法》的专题研讨会,律师们建议拓展救助基金的来源,路边停车收费以及交通行政罚款也可按固定比例纳入救助基金,并呼吁加大救助金的宣传,让社会人士参与救助基金的工作与监督等,让救助基金更好地成为救命钱。
6年受理600多宗申请
修改稿中大幅提高救助费用
遭遇交通事故,却因多种原因导致治疗费无人承担,受害者甚至因此丧命,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被称为救命钱。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至2014年底,全市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663宗,支出救助资金1327.59万元。其中受理垫付抢救费用申请503宗,垫付救助资金1242.30万元,受理垫付丧葬费用申请154宗,垫付救助资金80.29万元,受理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6宗,支付救助资金5万元。
然而相比我市救助基金的结余,这些支出仅占基金的小部分,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市救助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有一定规模,仅以救助基金来源之一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来测算,去年我市机动车已超300万辆,仅去年一年从这些车辆交强险中提取的资金便逾4000多万,可见基金的收取远超支出。
此次草案代拟稿中修订“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十万元,造成受害人重伤的,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五万元”。同时还放宽救助条件,将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也新纳入。
研讨会上,不少律师认为大幅提高救助费用以及拓宽救助范围等是本次修改的闪光点。将一些费用作相应的提升符合经济发展,也体现了政府对市民的人文关怀。对于救助基金出现的大幅结余问题,还有律师提出一些人不知道救助基金的存在,现在放宽救助条件,提高救助费用,更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受益。
社会人士应参与监督
加大对骗取救助金处罚力度
此次草案代拟稿还增加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收入作为救助金的来源,成为一大亮点,“救助金的来源还应当进一步拓展,增加对路旁停车收费及交通行政罚款按照固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曹叠云律师的发言引起与会律师的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赞同。高立明律师也提出,只要与车辆有关的产生的费用也应该考虑像交强险一样按固定比例提取纳入基金。
由于草案代拟稿删去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代表中的医学、法律、财务、保险等社会专业人员,对此,不少律师建议应保留并适当增加社会专业人员的比例,更有律师直言,“多让公众参与更有利于社会监督,不应删去公众参与。”
对于立法质量,还有律师提出“原办法还有规定,对救助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次修改草案将这一内容删除,这是不合适的。”他们表示,即使本办法中不规定这一内容,也不能剥夺申请人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应保留这一规定。
此外,由于此次修改稿中提高了救助和垫付费用,为防止医疗机构、殡葬机构等骗取救助基金,曹叠云等律师建议,应将原有的骗取款额的三倍罚款提升至十倍,且其直接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对其产生足够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