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
| “三无”患者应急救治有保障 |
| 黄 顺 深卫信 |
深圳商报记者 黄 顺
通讯员 深卫信
由市财委、市卫计委发布得《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让在突发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也就是俗称的“三无”患者,不会因没钱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
救助对象为“三无”求医者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此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也就是俗称的“三无”人员,以及捐款人指定要求给予资助的患者。“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我市制定的办法中,保障面范围扩大。”市卫计委负责人介绍,“除上述支付对象外,还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
由于该基金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这意味着,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经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基金支付。各类医疗机构面对那些“三无”人员求医时,会更加积极主动担负公共职责,发扬救死扶伤精神。
办法规定,承担急救任务的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提交前半年期间的支付申请和患者身份确认资料,转送移交资料、病历记录、急救费用明细、用药清单等证明材料。为加强基金支付的准确性、公正性,办法规定市卫生计生委须组织由医学、财务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审核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鉴定,并出具专业意见。
134家医院遭遇欠费近亿元
据统计,目前我市134家政府办和非政府办医院每年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近1亿元,其中急救费用近1千万元。市卫计委表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和救助机制。
据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将原来市、区两级红十字会管理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整合后设立市一级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区不再设立相应资金。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市本级财政投入为主,通过市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参照属地同级各类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的资金规模及基金结余等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该负责人表示,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救助金额暂无上限规定
关于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救助的金额和标准如何,市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基金将按照各医疗机构承接的急救任务产生的实际费用来结算,没有救助金额上限规定。但总的来讲,救治的标准和规范会依照国卫办发布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在监督方面,基金由卫生部门具体管理,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公安、民政、社保、公立医院管理、红十字会等部门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基金的运行管理,强化基金的管用分开和社会监督。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分别用于接受社会捐赠和拨付救助费用。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据了解,市民即日起可在政府在线、市财政委、市卫计委网站查询该《办法》。市卫计委将在近期公布承办机构地点、名称和联系方式,通知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交、申报相关资料,同时成立基金监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