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洲璐
昨日,在“以法治促文明”座谈会上,多位专家、文明市民代表和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围绕文明与法治的关系,就如何通过加强立法规范、提升执法能力、增强市民守法意识,实现深圳“文明再提升”等话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他们认为,文明的城市,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文明的市民,是遵纪守法的市民。只有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深圳的文明建设才有支撑和保障。
法能“化”人 文明得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说,文明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重要的理念和范畴,文明是人类的进步状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目标,文明一方面指的是“人化”,国家城市的建设管理要体现人的价值,另一方面指的是“化人”,提升人的素质和水平。法治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方式,文明和法治是大厦和基础的关系,法治既是目标也是手段。
吴忠表示,提出“以法治促文明”,既贯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也贯彻了中央对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可重点在“四化”上做文章。 第一是心灵化,通过媒体报道和户外广告,发挥好宣传引导工作,让“法治阳光照耀文明成长”这一理念深入人心,此外,思想理论界要做好释疑解惑、总结提升的工作,善于把深圳的文明工作总结成可复制的经验;第二是生活化,要寻找好的载体,推动实践养成,比如文明办的“日行一善”活动,福田区的“福田好公民”评选等;第三是制度化,完善立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激励守法等方面要制度化、长效化;第四是典型化,发现一批正反面的典型,以正面典型树立为主,同时要曝光反面典型。
市社科院副院长王为理指出,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法治水平受制于文明程度,法治与法治文化又能促进社会文明水平的养成和提高。
如何进一步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现代文明,王为理提出三点。首先,倡导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可以破除“人治”观念,让“法治”理念铭刻在人民心上,成为民族精神的要素;其次,重视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文化,就是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最后,要提高立法质量,建立促进公共文明的良法。通过法治文化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通过法治文化建设,为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等层面的公共文明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朱兴有表示,文明在人心,文明是习惯,以法治促文明,关键领域在于司法,目前当务之急应该尽快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这有利于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有利于全市文明的再提升。
文明市民代表蒋开儒说,依法治国就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深圳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
法需良法 科学规范
深圳在文明领域的立法走在全国前列,在文明养犬、公用场所吸烟、全民阅读、志愿者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立法规范。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市人大常委、博士生导师黄亚英表示,深圳在发挥立法引导、促进、保障文明创建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亮点。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深圳文明城市创建的第一个专门立法,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市文明创建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成果。2013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则是借鉴世界先进立法理念,发挥立法引导、促进、保障“好人好事”的又一力作。
黄亚英对“以法治促文明”的未来发展提出三点思路建议:第一,提升文明创建内涵,将法治文明建设纳入文明城市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第二,集中宣传和认真执行好一批与文明城市创建直接相关的特区法规,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市”作为深圳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特色之一,精耕细作,精雕细琢,将文明城市创建与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资源、机构、人才充分整合,形成合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戴广宇主任表示,要进一步加大文明领域的立法。一直以来,深圳通过立法及时将社会普遍认可的文明行为、文明习惯和文明方式上升为法律规范,固化城市文明进步成果。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准确把握城市发展脉络,梳理修订现有法规,及时制定新的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条例》等,固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杜勤表示,全民阅读立法是“以法治促文明”的重大事件,做好全民阅读立法,为全国全民阅读立法提供深圳样本。未来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建立全民阅读协调机制、明确阅读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重视未成年人阅读、加强阅读推广、推动全民阅读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阅读保障和加强阅读研究。
深圳团市委书记蔡颖说,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志愿服务的法制规范,上世纪90年代成立内地第一个法人志愿者组织,推动志愿者组织法人化;2005年颁布实施《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是内地第一部地方性义工法规;2011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志愿者之城”的目标体系,志愿服务迈入法制化、制度化发展轨道。接下来,团市委将通过规范志愿服务过程、志愿者行为、志愿者组织管理,让志愿服务在法治框架下更加规范运作。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宋良毅表示,法制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和支持,也是整个人类文明进程的基础和依托。过去的20年中,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做了不少工作,在许多方面引领全国,但仍然不够,尤其在文明领域,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去作为。他还对立法部门提出建议,第一是民主立法,市人大、法制办在编制和审查立法计划时,要向各行业各部门、深圳全体市民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第二是科学立法,对所有立法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第三是提高立法的效率和速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立法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中的基础性、先导性、超前性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
法树威严 守序遵章
市人大代表、文明市民代表杨勤认为,从人治文明走向法治文明,是历史的必然,只有法治才是确保文明持续的根本。我们这代人的历史责任在于创建制度化的体系,确保文明长期持续发展,这需要靠法治来完成,实现法治文明,这是对中华文明最大的贡献。法治与文明的发展进步关键都在于公民理念意识和违法成本的提升。
“法要有威严,文明才能得到彰显。”杨勤特别指出,“依法治市”必须在立法执法和依法审制上有重大突破。立法要管用,修法要及时,执法要严苛,此外要整合执法力度,执法力量过于分散,效益发挥不出来。
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辉明介绍了新加坡依法治国的经验与启示,强调严明法律对于提升文明的重要性。她说,新加坡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强调社会纪律,维护公共秩序,官民都有较强烈的法律意识。对深圳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市。尽管在法律制度方面不能照搬照套新加坡的做法,但其依法治国的经验还是值得学习借鉴的。在执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教育活动,确立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着重抓好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和推广工作,解决“执法扰民”的问题;司法工作着重抓好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的改善,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从制度上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局长郭向阳介绍,市公安交警局将结合深圳机动车已经超过300万辆的严峻现实,依法管理,改革创新,全力推动我市的交通文明建设。在前期“法治通城”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将战场覆盖全市各个角落,严查不礼让斑马线、涉酒驾驶、假牌套牌、涉摩涉电等交通违法行为;发动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各单位执法力量共同参与交通秩序严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两隐一举报”机制,巩固良好的、文明有序的交通氛围。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既是监管执法部门,也是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部门,将依法履职,优化社会诚信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具体做法是,以法治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在现有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等诚信法规尽快出台,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失信药店及药师实施“黑名单”制度,并通过深圳信用网等渠道公开曝光,让失信企业时刻暴露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法行宣教 知辱明荣
市委副秘书长胡谋认为,近年来,深圳在文明领域着力很大,成果非常显著,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年,全市的文明建设提出了“文明再提升”的主题,必须依靠法治的再支撑。在理念上,各单位各行业和全体市民要深入地探讨,如何用法治来提升文明,如何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在这过程中,媒体要积极发挥宣传的作用,帮助市民认清文明和法治的关系,达成社会共识,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法治对于推动文明提升的重要性。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陈庆澜表示,市文明办经过研究,计划提请市文明委在全市广泛实施“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并围绕“十大行动”配套开展系列活动,实现以法治促文明,推动城市文明再提升。他介绍,“十大行动”的目的在于,强化城市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的立法、执法、普法工作,促进市民自觉爱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体市民中凝聚“法治”共识,营造崇尚法治精神、遵守法律规范的社会文化环境,坚定市民对法治的信仰。借助法治的刚性力量,使城市文明建设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力戒城市文明建设中简单说教、运动式治理等形式主义,推动文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持续提升。
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王成义表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法治和文明相互促进,相互提升。要深入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握法治与文明的相互关系;营造法治促进文明的良好氛围;把法治促进文明纳入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发挥法治对不文明行为“有限度硬约束”的作用;加强法治促进文明的宣传倡导、教育引导。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綦文生表示,将在法制城管整体改革创新框架下,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这些一项项具体的执法行为,实现“以法治促文明”,逐步提高市民的文明守法意识。目前,实际工作中,非法养犬、乱丢乱吐、破坏绿化、张贴小广告、渣土撒漏等违法行为,表面上是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其更折射出人的素质修养和文明。城市管理与城市文明密切相关,以规范文明养犬为例,市城管局通过简化办证流程,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提高养犬办证率。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一站式”养犬登记点。今年前几个月的养犬许可办证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办证量的5倍。
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 “十大行动”近期开展
每年集中活动时间定在12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林洲璐)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1+6”方案相关部署,进一步发挥法治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由市文明委主办的深圳市“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将于近期展开。
市委宣传部副巡“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视员陈庆澜介绍, “十大行动”在内容设定上,更加突出市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一是立足于美好愿景引领,各大行动都提出了一个“愿景”,其具体内容都与广大市民的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也都是广大市民应该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且都于法有据。二是立足于观念支撑,比如“尊法用法好市民”行动,提出让“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观念根植心田;“爱国爱家好市民”行动,提出让“报国以利天下,爱家以惠亲人”的观念根植心田等等。三是立足于法治措施推进。这是“十大行动”与一般性的文明建设工作的显著不同:“十大行动”的促进措施,最突出的特点是“法治”,开展“十大行动”,实质上就是各责任主体的“立法”、“执法”、“普法”行动。
据了解,“十大行动”并不是一个临时性的或短期工作,而是立足于“常态”、长年开展,并将成为市文明委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的长效工作机制。文明办在常态推进的同时,也设置了一个集中行动期,目前暂定在每年的12月,在“国家宪法日”启动,持续至月底。今年因为恰逢文明城市创建年,活动时间定为从现在开始,到明年1月迎检工作结束。
近期,网络、新闻媒体多种渠道将发布《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此外,文明办还将协调各单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普法行动,并策划“执法体验”各类创意活动,吸引、动员市民参与,让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链接
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
一、“爱法用法好市民”行动
二、“爱国爱家好市民”行动
三、“热爱阅读好市民”行动
四、“勤勉敬业好市民”行动
五、“遵守秩序好市民”行动
六、“文明上网好市民”行动
七、“爱护环境好市民”行动
八、“低碳节俭好市民”行动
九、“诚实有信好市民”行动
十、“热心公益好市民”行动
“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
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的社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文明的城市,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文明的市民,是遵纪守法的市民。
让我们牢固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见证城市文明的蓬勃成长!
我们倡议:
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让我们争当尊法用法好市民。增强法治观念,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主动学法,严格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做一个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让我们争当爱国爱家好市民。心怀祖国,情系天下,维护国家权益,张扬中华文化;孝敬父母,呵护子女,夫妻和睦,理好“小家”,顾全“大家”。
腹有诗书,气自芳华,让我们争当热爱阅读好市民。多读书,读好书,力行“读书万卷”,倡导“诗礼传家”,让生活因阅读而更加美好,让思想因书香而更加醇厚。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让我们争当勤勉敬业好市民。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努力钻研,行事不苟且,建业不等闲。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争当遵守秩序好市民。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养宠,禁烟场所不吸烟,居住高楼不抛物,娱乐健身不扰人。时时牢记公序良俗,处处不忘雅言端行。
君子慎独,不欺暗室,让我们争当文明上网好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抵制低俗文化,坚守心灵防线,用真诚和良知开垦网络净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优美环境,共建共享,让我们争当爱护环境好市民。爱护公共设施,呵护一草一木,不乱丢,不乱吐,不乱张贴,不乱摆卖,用优美的环境来提升我们的幸福指数。
侈则多欲,俭以养德,让我们争当低碳节俭好市民。节约一滴水,珍惜一粒米,少耗一度电,少用一张纸,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省下今日的资源,留待明日的发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让我们争当诚实有信好市民。树立规则意识,珍惜信用记录,言必信,行必果,以诚待人、以信执事,以诚信赢得尊重、赢得前程。
助人者最乐,行善者最美,让我们争当热心公益好市民。践行“阳光·辛勤·感恩”理念,积极参加关爱行动、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日行一善,善待他人,让生活因为爱而更加温暖,因为爱而更加迷人。
涓涓细流,汇成沧海。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
我们相信,每一个守法的举动,每一份守法的努力,都将使我们在文明的路上前行一步,都将为城市文明的篇章增添精彩的一笔!
深圳市文明市民(道德模范)代表:陈观玉、孙影、李亚威、李传梅、林华锋、蒋开儒、高正荣、熊永兰、张育彪、杨勤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