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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助基金需明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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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

日前,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都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可获得救助。

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与其说是医疗机构冷血,毋宁说是买单机制的缺失或不合理转嫁使然。对于应急救治可能遭遇的欠费,建立成本担负机制,才能根治“见死不救”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应急救助专项资金,明确筹资方式与来源,确立补助规则,医疗机构就不必再为应急救治的费用谁来承担而担忧,的确不失为对“见死不救”悖论的正解。

应该说,设立应急救治专项资金,当然比一味指责医德更切中问题的实质。尽管医院每年都可以为欠费患者申请弥补垫资,但所获补偿却只是杯水车薪,报批的金额更是相当有限,一些医院获得的补偿,甚至不足应急救治缺口资金的10%。那么,新建立的专项资金,是否能够足额填补欠费缺口,自然是首当其冲的考验。

而从筹资机制来看,虽然设定了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规则,但这意味着剩下的部分财政并不全额承担,那么,社会捐助这一补充是否能够足额补位,仍需打上问号。假如应急救治专项资金的筹资机制仍留有缺口,医疗费用的支付申请,也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和支付时限,应急救治专项资金究竟能多大程度打消医疗机构的担忧,自然难以乐观。

唯有明确应急救治专项资金的来源与支付机制,并厘清支付程序中的角色与职责定位,应急救助资金才能真正名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