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监管职能 发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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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罗莉琼)如何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管?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筹)执行院长饶锦兴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应率先建立一个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梳理并明确界定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能,同时也要继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再为全国社会组织监管改革探新路。
饶锦兴说,市民管局颁布的《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从形式上来讲是一种创新,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不再停留在静态的检查年度报告上,而是通过主动的随时抽查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深圳将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放低,但也要管得住,监管到位。”饶锦兴说,香港约有5万家社会组织,其中,经税务部门认定,有8000多家为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需要公募时,首先要到社会福利署办公开募捐许可证,再到地政署拿场地许可,承诺在什么时间地点募捐,募捐结束前要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市民可以随时到网上查看该慈善组织在何时何地募捐、善款的去向。
“香港有一整套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各个政府部门各司其职。我认为,社会组织一出问题就找登记机关不太合理,各个政府部门也应承担相关职责。”饶锦兴表示,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需要建立一个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在这个管理体制中,要抓好以下环节:民管局除了登记外还应对社会组织的日常行动进行监管、税务部门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减免税务时也要加强对其免税资格的审查、专设社会组织审计部门、政府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大力扶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