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金会善款 捐自社区投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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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
| 社区基金会善款 捐自社区投向社区 |
| 王雅 |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王雅) 社区基金会如何筹款?如何让善款惠及所在社区的居民?如何实施有效监督?对于这种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新事物”,人们充满了好奇和期待。《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办法》将社区基金会定位为“资助型基金会”,主要以非公募的方式在本社区范围筹集慈善资金,募集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基金会如果要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需事先报业务指导部门审定同意后实施。社区基金会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借支、抵押和挪用基金。
这些善款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救助和资助活动。除了直接开展社区内扶贫帮困的救助工作外,还要资助培育社区内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和有利于改善社区治安、邻里关系、环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的公益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
其中,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支持,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基金会的一切开支,必须用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会本身事业的发展。
为了善款安全及保值增值,《办法》规定,社区基金会可将筹集的慈善资金进行金融托管,由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提供记账、资金流动、支付管理、保值增值和信息公开等支持服务,以此降低资产管理成本、促进保值增值、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