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十字救助款到了医院,患者咋不好领? |
| 院方解释“救助款针对欠费的在院患者,患者因已出院不符合条件” 深圳市红十字会管理办法规定:救助款不支付给个人 |
| 谢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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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困难患者家属向深圳市红十字会申请了专项救助,几个月后,红十字会将五千元救助款转到了患者就医的医院。然而,又过了几个月,这笔款项仍迟迟未到患者手中。昨日,深圳北大医院社工部工作人员突然主动联系了患者家属翁先生,把救助款交到其手中。医院方的解释是,此前一直没有把钱给患者,是因为该笔款项只针对欠费的在院病人,而款项到账时,患者已经出院。现在之所以给患者属“特殊情况处理”。
晶报记者 谢敏
母亲突发食道癌
高额医疗费难倒一家人
翁先生家住公明,今年年初,他母亲王女士查出患有食道癌,之后,一家人带着母亲来到深圳北大医院就医,高昂的医疗费困住了这一家人。
翁先生说,仅仅一个多月时间,母亲的医疗费用就花了二十多万。“找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实在没什么办法。”
而家庭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母亲王女士并没有买社保,所有的钱,都得这家人自己掏。
在医院工作人员介绍下,翁先生在今年2月份,帮母亲申请了深圳市红十字会专项救助金,申请金额为五千元。
翁先生说,申请程序并不复杂,但之后,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想要拿到这笔钱,却变得不那么容易。
钱到了医院
患者却拿不到
翁先生回忆,大概五月份的时候,由于没钱,就没有再住院,但陆续回医院进行过几次化疗。
“借钱把欠的医疗费用交了,就出院了。”翁先生说,是几个月后到医院财务室问起红十字会救助款的时候,才知道到账了。“钱好像是三月份到账的。”
得知五千元救助款到了,曾让这家人欣喜了好一阵,可来到医院,却被告知程序问题,钱还不能给他们。
“我们找了很多次,都说程序不行,还不能给,还说要到医院治疗,这些钱就可以全部给我们。”翁先生说。
为此,翁先生一家又找了深圳市红十字会的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被告知,钱确实已在几个月前转到北大医院,可以和医院再沟通。
突然通知家属到医院
领走五千元救助款
事情在周旋了几个月后,在昨日有了进展,北大医院社工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翁先生一家,让他们去领五千元救助款。
“之前沟通了好久,都没有用,昨天我说要找媒体曝光,今天就通知我们去拿钱。”翁先生说。
昨日下午2时许,翁先生的家人在医院拿到了五千元现金,并签写了相关说明。
翁先生说,因治疗费用太贵,不准备住院治疗,准备拿着这些钱,买些药,进行一些药物性治疗。
院方解释
按一般程序救助金
是公对公的
昨日下午,北大医院社工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这个红十字会的专项救助金的钱是公对公的,红十字会转到医院后,都是直接充抵在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是不能转给私人的。”
按照医院社工部工作人员的说法,红十字会的救助款是在五月份才转到医院。
“钱到账时,患者已经出院了,交清了医疗费用,所以这笔钱就有些难以处理。”医院工作人员介绍。
医院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院方了解到的情况是,患者之所以交清费用出院,是因为需要医院的发票,拿回老家报销农保。而翁先生的说法是,确实回老家可以报销少部分费用,但放弃住院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没有钱了,而那时救助款迟迟没有过来。
被问到为何最后还是把钱给了患者,医院社工部工作人员的回应是:“考虑到患者确实还需要一些治疗,而且家庭条件比较差,就按特殊情况处理,按照门诊医疗的程序,把钱给了他们。”
疑问
患者申请救命钱
为何要花几个月?
北大医院社工部工作人员称,红十字会的钱在五月底才到医院,而那时,患者已经出院,距患者2月份申请救助款,已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但为何申请这笔钱,需要这么久呢?
医院社工部工作人员解释,一般来说,申请此类费用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患者申请时间正值年初,因为政策及人事的变动,所以才耽误了时间。
□相关规定
救助款项不直接发给受助者
《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04年12月17日颁布,这个资金专门用来救助在深圳市范围内因突发意外事件(事故)或患急病危害生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者。
无论是否户籍居民,凡是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危及生命的突发性意外事故,但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本人又无经济能力的,或是在本市范围内患有危及生命疾病,需进行抢救且无经济支付能力的都可以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提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将补助款项由财政专户直接划拨给接受补助的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不直接发给受助者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