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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助学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

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助学金

博士生每年资助12000元,硕士生每年资助6000元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深圳市属高校(不含大学城各研究生院)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根据《深圳市市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

据了解,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可补助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深圳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深圳市财政出资,市财委会同市教育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结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政策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16个重点课题向社会选聘研究单位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我市开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前期研究工作,集中民智为深圳市未来发展蓝图出谋划策,其中16个规划前期重点课题面向社会选聘研究单位。

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上了解到,深圳“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分三个层次:一是公开选聘研究课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以公开选聘和直接委托形式组织开展研究;二是部门组织研究课题,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研究;三是除市政府确定的36个研究课题外,各区(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其中,“十三五”期间深圳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研究、深圳市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新格局研究、深圳市发展湾区经济研究、深圳市实施“深圳质量”战略研究、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体系研究等16个规划前期重点课题向社会选聘研究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0期要目

1、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流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的决定

2、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3、深圳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4、深圳市市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电话:82002860 82101482 传真:82002861

网址:www.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