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每年资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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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
贫困生每年资助3000元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奋强)光明新区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3000元资助,资助金额增长50%。近日,《光明新区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获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大幅提高了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标准。这标志着光明新区将大幅提高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标准。
新资助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于以下两个群体的资助标准大幅提高,一是享受新区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低保边缘救助的家庭子女;二是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每学年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之前的半年内领取了新区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如大病救助、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等)的家庭子女。
上述两种情况就读区外各学校高中阶段(含普高、职高、中专等),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资助(原来的标准为2000元/人),资助金额增长50%。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教育阶段的,第一类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第一学年学费由新区民政部门给予3000元定额资助,其余由市慈善会承担;第二学年及之后由新区民政部门和市慈善会各按当前学年学费的50%和25%资助(原资助标准为各25%),资助金额增长100%;第二类对象可申请一次性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当学年学费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