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普法项目 可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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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问:深圳户籍人,但没有工作,刚满18岁的青年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答:《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1、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2、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如果没有工作,有失业证明,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问:去年到市法律援助处办理案件,为何要收2000元?
答:依据《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我市法律援助有两类:无偿法律援助和辅助性法律援助,对于无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向受援人收取费用;对于辅助性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收取600元受理费。经市法律援助处根据该网友提供的姓名查询核实,最近三年没有名称为“万发胜”的受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记录。该网友所反映的2000元费用是否是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问:作为社会组织的市民普法项目,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资助?要如何申请?
答:根据《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对具有创新性又被市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普法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5(含)万元;对符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且特别优质的项目,资助金额可为5(不含)至10万元。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得高于该项目总经费的50%,其余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项目申请需注意三个要素:1、社会组织自愿申请;2、社会组织申报材料完备,材料包括:申报机构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机构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报项目详细方案、项目收支预算书;3、社会组织向其住所地普法办(新区综合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