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将不作为 积分入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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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
| 《无偿献血条例》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
| 无偿献血将不作为 积分入户优惠政策 |
| 屈宏伟 |
【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立法意见。针对此前争议较大的“无偿献血能否积分入户”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对无偿献血者只提供精神奖励,不纳入积分入户优惠政策。
《条例(草案)》在操作层面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将无偿献血者年龄限制从18岁~55岁修改为18岁~60岁,并注重通过对献血者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的判定,确定献血者能否献血;规定每次献血时间间隔为3个月。同时,《条例(草案)》对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便利性作出规定,其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可依不同情况享受临床用血优待,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并规定临床用血费用由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方便无偿献血者。
此前,市法制办举行《无偿献血条例》立法听证会时,“无偿献血能否积分入户”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据市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无偿献血纳入积分入户政策是省里的相关规定提出来的,我市各区执行情况不一。实践当中,有些人为了入户而献血,献血动机不纯会带来血液安全的潜在威胁。无偿献血者于“情理”而言,有资格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于“法”而言,给予实质性奖励不符合无偿献血事业的长远发展。
《条例(草案)》对此予以明确,为确保无偿献血的纯粹性,不能也不宜给予或者变相给予任何物质奖励,但应对无偿献血行为予以精神上的肯定。因此,无偿献血者除荣誉称号外,不享有积分入户优惠政策等任何实质性奖励。
市民可通过深圳人大网(www.szrd.gov.cn)等网站查阅具体公告信息和《条例(草案)》文本,通过来电、来信、网络留言等方式提交立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