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患者可双向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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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
| 康复患者可双向转诊 |
| 张妍 李创 刘美洲 |
【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妍 通讯员 李创 刘美洲)记者昨日从市医管中心获悉,为提高康复医疗机构的利用率、降低大医院的“压床”数量,提升对病人的康复期治疗水平,市医管中心组织市属医院与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龙城医院、深圳市社会福利康复医院等3家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目前,国家明确规定了8个病种的病人进入康复期后可实行双向转诊,包括脑卒中、脑外伤、脊髓损伤、周围神经病损、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膝关节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后、骨折术后和手外伤。
双向转诊对象主要针对国家明确规定的上述8个病种,该8个病种急性期需早期康复介入的患者或疑难康复患者可转入市属医院进一步治疗;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可转入康复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
另外,我市对一些治疗后病情稳定、达到康复治疗期,或达到出院标准但不愿出院的患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神经外科术后、烧伤治疗后期、癌症晚期、偏瘫或截瘫患者、持续植物状态、临终关怀患者、慢性疾病等需长时间康复治疗的8类患者等,市属医院根据病情,可在征求患者及家属同意后,转诊至康复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