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起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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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
| 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起可互换 |
| 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受益 |
| 庄瑞玉 |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届时我市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全面受益。
据市社保局统计,我市有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就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在深圳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那对于缴费未满10年的非深户参保人,他们该如何享受退休的待遇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全面受益。不符合在深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未接到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等接到通知,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