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扶不扶”大结局的启示 |
| 胡蓉 |
□ 本报评论员 胡蓉
深圳版“扶不扶”有了圆满结果:4月12日,摔倒老人的小儿子练先生与公交司机马爱平在民警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其大致内容是:通过视频显示的情况,确定是陈金桃自己摔倒的,马师傅送老太太去医院,垫付了医药费。练先生支付了马爱平先前垫付的2000元,并向他表示了感谢。
被误解的司机得到了感谢,了却心结的同时,依然希望大家看到老人跌倒能扶一下。好人终有好报,而且不改初衷,相信大家都很欣慰。而同样承受了巨大压力的练先生一家,最终道出了迟来的感谢,其尊重事实的态度也值得获一声赞。有双方的互信互谅,才有事情的圆满结束。
因为这一事件,深圳报业集团开展了化解“扶不扶之惑”传递关爱正能量的系列大讨论,本报曾多次进行了详细报道。讨论认为,社会需要守望相助,“扶不扶”的原则问题无须讨论,值得讨论的是“怎么扶”的技术问题。人们的善心并没有因此而折损,反而因此凝聚了共识,增强了信心。大讨论也收到了最好结果。
在技术范畴上,我们到底有哪些启示和反思?首先应该是把法律精神引入道德领域。诚如市人大代表杨勤在大讨论会上所言:道德问题的可信解决途径就是法律。虽说此事的圆满解决并没有走法律途径,但遵循的是法律精神。正是因为一个关键物证——视频,给了马师傅清白,也让另一方接受了事实。
很多人可能会失望,认为这件事遵循了法律便意味着道德的失败。其实大可不必将法律与道德对立起来。确实,如果道德能起作用,解决成本便会很小。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法律就该靠边站,更何况,这件事的发生环境很复杂,每个人的视野都受到限制,谁也不敢说自己看到的就是真相。因此,用证据说话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此外,现代社会是由陌生人构成的高度流动的社会,而最能发挥道德作用的环境却是熟人社会。世易时移,把社会规范全部寄托在道德上既不现实也难获收效。当年彭宇案便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假如多一些证据精神,事情或是另一种结果。而发扬法律精神同样可以是一种美德。比如,目击者主动为他人作证,商家提供自己的摄像头资料,就是伸出了最好的援手。
其次是明确公共场所的权责界限,别让道德什么都管。老太太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被车门夹了脚,这一说法没有证据支持而不予采信。但我们不能否认,公交靠站没停稳便下客致人摔倒的事情确有发生。因此,为了减少纠纷,公交行车应该做出明确规范,或者加装后车门摄像头。
同样道理,公共场所都应该有类似规范,比如地铁站里该备哪些急救设施,该尽怎样的急救义务;商场扶梯多久维修一次,如何尽到告知义务……如此,在发生乘客晕倒和无人陪伴儿童因乘梯发生伤害时,道德才不会为该尽的法律责任去背黑锅。
最后,社会应该普及安全责任保险,让保险来为道德分担压力。在国内,几乎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色险种,为的就是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试想如果公交票价中含有类似保险,让保险公司来承担成本,马师傅和摔倒老人都能免予道德拷问。
虽然深圳版“扶不扶”有了结局,但道德讨论永远不会结束。“为有源头活水来”,每个时代都需要道德,技术手段毕竟是工具,而道德永远是让人们伸出援手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