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天真就不会死 |
| 梁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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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宇 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秘书长
最近圈子里有谈到“国内NGO的原罪”的话题。
不得不承认这个话题格调很高,它具体讲的是什么呢?讲的是国内大多数NGO在成立之初的几年给员工的工资很低、甚至低得令人发指,而NGO是做公益、给社会带来美好的,所以这事儿是NGO的“原罪”。
关于NGO工资的问题,前些年一直有方向很正确的探讨,诸如“公益从业人员应获得有市场竞争力的薪资”、“公益人也需要合理的工资水平”——这类话题,无论是出发点还是论述逻辑都是伟光正的。
而“国内NGO的原罪”这个话题则并非如此。
我一向主张,不要特殊化公益领域、不要特殊化NGO、不要特殊化公益人。商业领域遵循的市场规则,公益领域同样适用且无法超脱;商业公司的高效运作方式,能给NGO带来巨大的水平提升;公益人和企业家、公务员一样,没啥高尚伟大。
大多数创业公司,在创业之初的几年间,都无法给团队开出符合员工本身价值的工资,更别提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而当这些公司成长发展后,公众和媒体回过头去看那段历史,往往塑造为“艰苦创业”、“团队携手共度难关”——为什么从来没人说他们这样是“原罪”?因为所有人都知道,这是符合市场规则的事情:创业公司当时只能给出那个水平的薪水,员工看好公司前景而愿意在当时接受那个水平的薪酬,没有人被强迫,何罪之有?有的只是创业精神、奋斗精神。
回过头来看NGO。有调查数据表明,国内大多数NGO的全职员工数量都不足10人,且成立时间都在5年以内——从这些基础数据看,完全还处于“创业”期,如果此时该NGO没有做出什么社会效益,就等于是商业公司创业期没有做出好的产品、产生营收——这种情况,你凭什么去发高工资?就因为你是NGO?
另一个角度,我相信没有哪个发低工资的NGO是通过非法手段强制其员工留下工作的吧?机构开出雇佣条件、员工接受雇佣条件,然后热血沸腾携手艰苦创业,如此符合市场规律的事情,非得说它有“罪”?
还有支持“国内NGO的原罪”观点的人提出:给员工合理的工资,员工会被激励得更加投入工作,如此能够让该NGO带来的社会效益更大。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跑去找老板说“老板,你给我高工资,我才把工作做好”,试试?如前面所说,遵循市场规律,用人单位和员工你情我愿甚至带着热泪拥抱着干公益,期待着日子变好的那天到来,你硬要说人家员工没动力,不无理取闹嘛。
我也是NGO从业人员,我和我的团队也期待着与自身价值相符的薪酬水平,但我们绝不对外界提出要求和控诉,只要我们能够创造足够多的社会效益,自然能够获得足够多的物质回报;如果我们无法为续,那么我们就遵守市场规律,被淘汰、自解散。
用商业思维让公益更合理更高效,而非用天真的心谱写梦幻童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