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心的鼓声,怎样才能走得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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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编者按
前阵子在深圳上演的“扶不扶”事件引起了全城关注,目前事情已真相大白,但关于良心、道德等问题的叩问仍激荡在人们心中。近日,旅美知名学者徐贲教授新出版的著作《听良心的鼓声能走多远》(东方出版社2014年2月版)对良心、道德、人性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虽非就事论事,但能引领读者更深入思考相关问题。今日本版特刊发该书书摘,以飨读者。
徐贲
曾就读于复旦大学,马萨诸塞州大学文学博士,曾任教于苏州大学外文系,现任美国加州圣玛丽学院英文系教授。著作包括《走向后现代和后殖民》(1996)、《文化批评往何处去》(1998)和《知识分子和公共政治》(2005)、《文化批评向何处去》(2011)、《什么是好的公共生活》(2011),等等。其2013年出版的《怀疑的时代需要怎样的信仰》和《政治是每个人的副业》均获得读者好评。
良心是人与人联系的方式
“天生良心”极其脆弱,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它并不能引导大多数人的善良行为。一个人跌倒在马路上,走过几十个行人也未必有人出手相助,便是这样。
良心并不只是一种个人的是非、对错判断能力及行为,而且还需要由个人良心延伸为公共良心。良心是一种人与人互相联系的方式,不能脱离一个人与他人的可能联系(范围可大可小)来了解他的良心。与他人有所联系的良心,在直觉良心论那里,常常表述为“人同此心”;在知识良心论那里,则常常表述为“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也就是,良心指的是一种能由一些人分享的知识,知道并不困难,只要头脑没有坏掉的人,谁都能懂,难的是有所行动,付诸实践。
把良心视为纯粹的个人事务,强调每个人的“良心权利”,容易忘记或忽略良心与外界环境的联系。人的良心及是非、对错观念都会受到来自外部的影响。即便是某些看上去是“天性”的个人良心,也是极容易被外界影响所改变的。例如,让·雅克·卢梭说人天生就有“怜悯心”(compassion),亚当·斯密说人都有原初的“同情心”(sympathy),中国人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些人本善的说法虽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所言的“天生良心”极其脆弱,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并不能引导大多数人的善良行为。一个人跌倒在马路上,走过几十个行人也未必有人出手相助,便是这样。
因此,良心的社会性又可以理解为人们在特定环境中的一种联系方式。在一个公共道德良好的环境里,个人的良心由于与他人的交往和互动而在向善行为上变得清晰和明确起来。这样的良心对人的社会参与和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例如,一个人见死不救,就会被别人鄙视,这样一来,利他也就更容易成为习俗性的良心行为。良心所指导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个人行为,而且也是那些与他分享同一看法的其他人的行为,因此能形成一种良性的群体联系。
利益与良心
在公共生活里,仅仅跟着感觉走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有道德原则地生活,并同时自己把握道德原则应有的内容。把握道德原则内容的方法之一就是看看它是否符合人类本能的恻隐之心……本能直觉的恻隐常常只是一种模糊不明的感觉,可能是情绪性的,也可能具有狭隘、浅显的特征。相比之下,理智的、道德原则化的恻隐则更为全面、深厚,也更高尚。
公知在社会中“管闲事”,毁誉参半。这就像一个人面对社会中不公正的事情,站出来仗义执言,往往会招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种是赞叹他的良知和道德勇气;另一种是指责他利用事件作秀,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后一种反应从“利益”来解释人的行为,包含着这样三个信条:一是人没有不计算自己私利的,所以这个人也不能例外。二是私利与良心是绝然排斥的,只要有私利就不能叫良心。三是既然人人有利己之心,那就人人无良心,良心只是子虚乌有、自欺欺人的东西。这种理性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很有市场,因为它帮助不能凭良心做事的人有了合理的解释或借口,大大减轻了心里的不安,不安说明他们还有良心,至少也是良心未泯。
逐利成为当前社会的普遍行为准则:只要有私利,便不会有良心,只要有利可图,不必在意良心。良心到底是什么呢?在功利主义者那里,根本无须深究这个问题,因为答案很简单,也很清楚,良心是骗人的和骗自己的东西。
但是,人类历史上,无数人,其中许多是富有智慧的人,确实在不断思考良心究竟是什么。虽然至今还没有一个能被所有人接受的观点,但也不是没有一些已经被许多人接受的看法。
有人认为,传统良知论不能直接成为现代社会的伦理,因为传统良知论的良心是一种直觉的感知,而现代社会伦理则更多地依靠理性的思考。然而,事实上现代社会中大多数有良心知觉,并在行为上受良心引导的人们未必都学习过现代伦理,或有多少伦理知识。他们仍然像历史上的人类一样,在日常行为中接受或感觉到某种道德直觉的影响,即使没有良心行为,也会因为不能有这样的行为而感到良心不安。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一些很有现代伦理,或者很善于思想的人却未必会有良心行为,由于他们善于理论和思想,反倒更容易平息心里可能的良心不安,甚至根本消除这种不安。许多人知善而无作为,不是没有良心感觉,也不是没有道德知识和思考能力,只是利益当前,权衡之下,利益更重要一些罢了。
人类使用“良心”这个说法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开始的时候,“利益”并不是那么重要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似乎是“知识”。知识越不重要,利益也才越重要。良心(conscience)一词是从拉丁文conscientia一词来的,原来的意思是一种“默契的知识”。默契也就是不用说出来,大家都知道,或者至少都心里有数。由于大家都知道,都心里有数,所以不说出来也照样有分量,有影响和约束力。然而也正是由于只是默契,所以这种知觉往往不过是感觉,是一种大致的、模糊而不甚清晰的东西。
这种默契的、不甚清晰的道德感觉需要在具体的境遇中被实际运用时,才会明确起来,因此,良心是什么往往显现在具体境遇的故事里,而不是在哲学家、伦理学家的论说中。说故事因此成为一种特别适宜于思考良心问题的选择。故事里的良心特别清楚地显现出一种与道德原则有关的“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中、西大众文化中都有许多生动的劝善故事代代相传。
良心并不只是一些基本的、被权威经典规定的道德原则,如《圣经》里的十诫,儒家的仁义、廉耻,或者民主人权的自由、平等、尊严,而是将这些原则运用到具体事情上的实际事例。在这类事例中,如何运用基本原则是不确定的,甚至是有疑问的。良心在这种不确定和疑问中作出是非、对错的判断和决定。因此,良心可以说是用已有的原则来决疑,而非设定某种与基本原则不同的原则。
我父亲晚年时曾不止一次地提起两件在“文革”中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事情,都是别人因恻隐之心而给予他的恩惠,而他自己则一直没有机会报答,成为他的遗憾。“文革”时期,我父亲在他学校的牛鬼蛇神杂工队劳改,用石灰刷墙,双手皮肉开裂,天冷了,手上一条条的血口子一个冬天都不能愈合。有一天,他拉着板车经过一个菜市场,一位卖菜的老妇人看到他的手,把自己的一副旧手套送给他,让他戴上。还有一次,他拉着板车上一座桥的时候,突然觉得车子轻了许多,回头一看,是他学校的一位青年革命教师,在车后帮他推车过桥。
两位帮助过我父亲的人也许是出于不同的恻隐。卖菜老妇人可能是比较单纯而直觉的恻隐,而那位革命教师则可能是一种伴有“该不该”考量的恻隐,因为前者不知道我父亲的牛鬼蛇神身份,而后者是知道的。这位教师面对的不是一个与自己一样的革命群众,而是一个“坏人”。惩罚牛鬼蛇神,以各种方式加害他们,这在当时是一件政治上和道德都正确的事情。帮助一个牛鬼蛇神的恻隐之心会引起一个人因政治不正确而“良心不安”。更不要说该不该听从良心的恻隐召唤,还关系到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许多人即使有恻隐之心,但由于考虑到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也还是不会有帮助他人的行为。
一个人做一件事情,考虑到“该不该”,是道德感或道德判断在起作用。在一般情况下,道德原则是行动的动因,与恻隐或良心并不矛盾。在正常的社会里,社会道德原则所规定该做的,就是个人良心认为该做的,因此,社会道德原则指导下的行为就已经是个人的良心行为了。
恻隐或同情心本身并不是道德判断,而只是一种感觉,它也可以成为行动的动因,例如,你看到一个人在挨饿,于是向他伸出援手,或者觉得一个人受到冤屈,因此站出来为他说话。但是,在特殊的处境中,一个人当作自己“良心”的社会道德感与他的恻隐心可能是矛盾,甚至完全相反的,“文革”时就是这样,对一个牛鬼蛇神帮还是不帮这才成为一个问题。在矛盾冲突时刻,错误的可能是道德感,也可能是恻隐心,这种难以确定的选择造成了一个人在行动上的“极端境遇”。
一个人并不因为缺少文化,就对道德感与恻隐心之间的冲突没有感觉。马克·吐温的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的费恩就是一个例子。费恩在决定是否要帮助黑奴杰姆从女主人华珍小姐那里逃走时就曾犹豫不决。他们乘坐木筏沿密西西比河而下,快到目的地的时候,眼看杰姆就要自由,但费恩却经受着良心责备的煎熬。他觉得自己背叛了恩人华珍小姐——“良心对我这么说:‘可怜的华珍小姐有什么地方对不起你,你居然可以明明看见她的黑奴在你的眼皮底下逃掉,却从未说过任何一个字?那个可怜的老妇人有什么地方对不住你,你竟然这样卑鄙地对待她?啊,她用尽全部身心让你读书学知识,要你有规有矩。……凡是能见到的,她总是想尽办法对你好,她可就是那样对待你的啊。’” 良心的责备甚至让费恩觉得生不如死——“我只觉得自己太可悲了,太难受了,还不如就此死了的好。”
费恩并不觉得拥有黑人奴隶有什么不对,他帮助杰姆完全是出于恻隐之心。他从小在密苏里长大,在他的道德观里,背叛恩人是不对的,盗窃别人的财物也是不对的,黑奴只不过是一种财物。他自己帮助杰姆逃跑就是盗窃华珍小姐的财物,因此,让逃跑的杰姆被抓住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费恩受到的良心谴责在我们今天看来是错误的,引起他良心痛苦的道德原则(感恩)虽然没错,但它的内容(不让华珍小姐的黑奴逃走)却是错误的。
费恩之所以有强烈的道德罪感,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是他受了“坏道德”的束缚。这种情况在“文革”时是很常见的,当时有的人出于恻隐之心做好事,很可能在心里觉得是做了“阶级立场不坚定”的坏事,只是“身不由己”做了而已。
费恩“身不由己”地帮助杰姆逃走,他对自己说,不要去管那些道德原则,“就按一时的感觉去做就行”,也就是我们今天许多人所谓的“跟着感觉走”。人不得不只能跟着感觉,而不是跟着道德原则走,那是因为道德原则出了问题,成为人的良心不能认同的“坏道德“,无法带领人们前行。如果许多人都觉得还不如跟着感觉走比较好,让跟着感觉走成为一种行为方式,那么,这是因为他们觉得生活中的许多道德说教都太空洞、苍白,不令人信服,对行动并无好的引导作用。
就帮助杰姆这件事而言,让费恩“良心不安”的道德观是狭隘而残忍的,而他的恻隐心则是开阔而仁爱的,所以他帮助杰姆逃走是对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我们就不再需要道德原则。有道德原则还是好的,因为在我们缺乏同情心的时候,道德原则可以防止我们做坏事。不妨设想一下,“文革”中如果谁并不同情牛鬼蛇神,但却坚信不可伤害或杀害无辜的普遍道德原则,那么,即使没有恻隐心,他仍然会避免以暴力加害无辜的他人。
道德原则的必要还在于,就算我们充分肯定恻隐的价值,我们仍然可以用道德原则来界定和解释人的恻隐和同情。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有道德原则的指引,那么,即使在我们的恻隐和同情不充分或受到阻碍的时候(由于我们的私利、个人恩怨、妒忌、幸灾乐祸),我们仍然会在别人有需要时出手相助。
费恩是个文化不高的孩子,他说,凭一时的感觉做事就好,这是因为他无法看到,在公共生活里,仅仅跟着感觉走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有道德原则地生活,并同时自己把握道德原则应有的内容。把握道德原则内容的方法之一就是看看它是否符合人类本能的恻隐之心。这时候,恻隐之心也就可以成为一种道德原则,它会变得更冷静、更理智,成为一种品格和精神的境界、一种坚守的理念和信仰。本能直觉的恻隐常常只是一种模糊不明的感觉,可能是情绪性的,也可能具有狭隘、浅显的特征。相比之下,理智的、道德原则化的恻隐则更为全面、深厚,也更高尚。
恻隐心遭遇良心道德
良心并不只是一些基本的、被权威经典规定的道德原则,如《圣经》里的十诫,儒家的仁义、廉耻,或者民主人权的自由、平等、尊严,而是将这些原则运用到具体事情上的实际事例。在这类事例中,如何运用基本原则是不确定的,甚至是有疑问的。良心在这种不确定和疑问中作出是非、对错的判断和决定。因此,良心可以说是用已有的原则来决疑,而非设定某种与基本原则不同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