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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深圳“好人法” 为救助他人者撑腰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
让深圳“好人法” 为救助他人者撑腰
——论坛嘉宾热议“扶”与“不扶”
钟润生
刘丽华 深圳特区报记者
高菲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学生
王智猛 公共管理专家
李继朝 深圳市人大代表
雷新平 知名律师
高正荣 深圳市义工联理事长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钟润生

本期话题

近日,媒体连续报道深圳巴士集团B683路公交司机扶起了自己跌倒的78岁老太反被诬陷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去年8月1日,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立法目的,在于遏制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反被诬告陷害的社会不良风气,核心是要解决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这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解除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

有了“好人法”,为什么好人依旧难当?“好人法”实施半年多来,效果究竟如何?有关部门收到的反馈有哪些?在具体执行中,遭遇了什么难题或尴尬?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扶与不扶”为什么一直见诸报端?问题根源在哪?政府部门、社会机构,该采取什么措施?这些问题都是本期论坛所讨论的内容。

“好人法”宣传不够,应加大普法力度

刘丽华:记得2011年,深圳“好人法”条例进入立法。当时“深圳市民论坛”也讨论过一次,题目叫《救助行为保护条例,能让我们走出困境、摆脱焦虑》。当时大家信心满满的,觉得条例一出来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困惑了。我们想问一下,有了“好人法”好人还是不好做,为什么?

李继朝:南京彭宇案,扶不扶的话题广被讨论,社会道德备受挑战和考验。出于这个考虑,当时,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有十几个人强烈呼吁,要尽快立法,起草了立法建议案。深圳人大因为自己有立法权,就用这个权力尽快进行了立法。深圳“好人法”只有10条,700个字,为什么这么简单?就是为了让这个“法”尽快出台。

准确地说,“好人法”是“好人保护法”,不是“好人法”,或者叫保护好人法。去年6月28日人大通过,8月1日实施。到现在不到半年时间。我认为主要还是宣传不够,普法不够。我想追问:这个法,有没有宣传到社区?我们社区都有自己的公告栏、广告栏,有没有宣传?普法不够,是我要强调的一个问题。

高正荣:加大宣传,让更多人知道,我觉得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

刘丽华:你们两个人都认为这个“法”跟宣传不够有关?

高菲:要做这个节目时,我才知道有这个法。我周围大部分同学也没有听说过。

刘丽华:听说你参加节目之前,在同学中搞了一个调查。结果如何?

高菲:我们调查了80个人,不分年级、不分专业。还有3%是国外的同学。大概为ABCD四个选项,分别为:拨打120;不扶;毫不犹豫扶;举证的情况下扶;结果是,绝大部分——近80%的人都选拨打120,20%选毫不犹豫地扶,有些人选在有证人的情况下扶,个别同学选不扶。

“好人法”实施还要有相关的配套

刘丽华:大学生这个群体里,选择“不扶”的人,还是少数。这跟我们的调查也差不多。雷先生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您觉得“好人法”的执行为什么不给力?

雷新平:再好的法,一定要人来执行,问题出在执行这块。执行这块,一些人不知道,另一些是即便知道,也没有人来启动这个程序。

王智猛:我个人觉得,要想让法律充分发挥作用。第一,宣传的问题。第二,需要有一些配套的东西,比如说避免二次伤害。有时候,我们的媒体或者网络舆论没有还原事实真相,就做结论,对好心的当事人是一种二次伤害。我觉得深圳市民素质还是挺高的。不是大家不扶,是有时候扶不起。

刘丽华:是的,有的媒体居然用了深圳“无人援手”的说法。其实有关新闻事件发生那天,很多人在打电话,很多人在救助,不是不扶。

王智猛:对,我自己的一个亲身经历是,有一年,我在美国亚特兰大爬山,脚稍微拐了一下,这时候,警察过来了。看他动作之专业,我才知道,他们全部要经过培训的。特别是对骨折,你不专业,真的不要碰。

刘丽华:现在很多人都有这个意识,不扶,不一定是怕赖上,可能是因为没有专业知识。

王智猛:所以说,“好人法”第一要宣传,第二要有配套。比如在德国,你去考驾照,要先报驾校,报驾校要先参加两天急救知识培训,拿了培训证书才能报驾校。另外,还需要相关法律的一些配套。我不知道深圳怎样,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下面红十字会有急救的培训,我特别爱参加这种培训。最后,政府在这件事上,一定不能缺位。

主持人:政府该干什么?

王智猛:提前介入,提前干预。

真被讹诈,“好人法”有两个救济渠道

刘丽华:谈到法律问题,很多网友很关注,万一出现被讹诈,怎么办?

雷新平:我给大家做一个普法,“好人法”里有两个救济渠道:第一,民事救济渠道。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起诉时政府可以积极介入,政府司法局有法律研究中心,可启动民事赔偿程序。第二,启动刑事程序。公安机关不可以不作为,有两项“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第一是刑法。第二是治安处罚法。构成刑法规定的条件,用刑法来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公安机关是必须要介入的。另外,即便没有构成刑法的情节,治安处罚法也会处罚。刑法里面有四条罪名跟这个相类似:第一,刑法226条诈骗罪,它的立案程序数额较大就可以立案了……2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这种是诈骗。第二,刑法274条,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较大,1000-3000元,参照这个刑法条款也可以。第三,诽谤罪,前提条件必须要以追究这个人的刑事责任为目的,要是按照刑法246条诽谤罪来追究责任,这就有难度了。第四,治安处罚法,参照刑法的规定,都有相对应的规定。

王智猛:在执行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前介入。民事范围的问题,是民不告,官不究。刑事部分的问题,有没有告,都可以介入。

刘丽华:政府这块也要补位。

李继朝:我认为必须在深圳市拿出几个例子,把法律执行到位,看看谁敢讹诈,而且应该让深圳人都知道是谁在讹诈,谁违反了深圳市的法律条例。涉事的企业名字,一定要报道公司全称、包括法定代表,不要含糊地说某某公司。

刘丽华:有网友说,我们自己也是老人,如果“见人不扶”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想想都寒心。

高菲:我觉得还是“救助”与“扶不扶”的概念。救助包括拨打120,也包括通知家属,这已经尽到了基本的义务。

王智猛:这点我非常同意,我们不要把救助变成一个“扶”,刚才举了骨折的例子,包括心脏病等等,不要把它简单弄成“扶”。

高菲:老年人摔倒有三个原因:脑瘀血、心脏病、滑倒。滑倒很容易造成骨折。这种情况下,动比不动更危险。现在有些老人倒在我面前,我也不敢扶,不是道德层面,是技术层面,我不敢动他,但我会拨打120。另外,法律方面我们欠缺一条叫“见危不救罪”。如果你路过这位跌倒老人,不拨打120或者不扶,在西方国家,是可以判刑的。

王智猛:在美国,那是轻罪。德国规定是“必须的”。最严厉的是法国,罚款加5年监禁。

高菲:美国的法律有一条,救助人在救助的时候,对被救助人造成二次伤害,可以完全免责。我们是救助人实施通常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免责。救助人的行为从道德义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的义务,所以要求救助人需要有一定的救助常识。像美国和西方国家,基本的急救常识都是必修课。我自己,包括周围的同学都不懂基本的救助,包括外伤包扎。

雷新平:怎么做还是法律问题,深圳比其他地方已经进了一大步。法律条例已经出来了,关键怎么做。民事的途径、司法局的法律研究中心可以主动介入,你有这个义务。刑事的途径方面,如果公安机关推诿,作为当事人或者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到公安机关去启动这个程序。

“好人法”降低了助人被讹风险

刘丽华:网友问:“好人法”是为救助者撑腰的,但是该法的执行主体是谁?

雷新平:公安机关如果没有启动法律程序,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有专业知识,可以代被诬陷的好人启动刑事程序。

刘丽华:知道了深圳“好人法”,应该明白以后风险是很低的。

李继朝:风险为零,不可能有风险。

高菲:我有一个发现,关于道德和法律。我们用道德来推动法制建设。这其实是反过来的程序,道德和法制是相互渗透,如果没有法制做保障,道德是被拖后腿的。外国人不是生出来都有那么高的素质,是先有长达几十年的法律法制上面的规定,比如说有“见危不救罪”,要是有欺诈,惩罚更严重。

王智猛:确实,不应该用道德层面来谈这个问题。比如大家都熟悉的新加坡,吐一口痰罚款100元,不冲公共厕所罚款1000元,都是这样来的。

李继朝:撇开你们谈的,我还是觉得,目前深圳最缺的,最应该做的,还是普法工作,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人法”。我认为只要我们普法宣传到位了,即使宣传到不了老人那里,也可以宣传给子女了,他也会回家告诉父母:以后出去有人救你不要赖人,赖人是犯法的事情。关键要把普法宣传的事情做好。

王智猛:所谓的普法是两个层面:第一,让法律知晓。我们说的是让大家知道这个法。第二,法治精神的建立。我们执行层面等等,像司法的法律援助,这个东西应该主动出来。另外,我估计普法效果最好就是案例,因为案例关注度太高了,远远超过跟100万的义工开讲座的效果。把讹人的老太太处理了以后,我估计全市80%的市民都会知道……关键还是看处理不处理?这是最好的一个普法形式。

李继朝:法律援助中心如何启动程序,应该要列进法律条文。

宣传和执行并进,让法律落实到位

主持人:“扶不扶”的破题,就是要处理讹人者,怎么走出困境?最后每个人给个建议。

王智猛:我觉得一句话,扬善就是要惩恶,或者说扬善必先惩恶。

高菲: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们要培养真善美或者道德修养。但是我觉得从一个社会或者一个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讲,法制建设还是最基本的。

雷新平:深圳去年立这个“好人法”,在全国已经开先河了,咱们应该看到好的方面。法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咱们国家在积极地推,这些年在慢慢完善,包括立法机关、人大代表都做了很多的工作。现在法有了,但不给力。咱们也分析了,问题出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和怎样启动法律程序方面。程序启动起来,严格依法办事,法律的威慑性就会体现出来了。

高正荣:第一,“好人法”出台首先是让大家开心的事情,把出台的前后每一个关键点都做好,比如宣传、执法、法律程序的启动,让法律真正能够落实下去。第二,作为义工也好、市民也好,我们都能够放心大胆去做我们该做的事情,不要怕做了以后被讹诈。大家去做这样的好事情,这个“好人法”才有意义。

李继朝:深圳提出要进行“三化一平台”建设,其中“一化”就是法治化建设。普法宣传都没有做到,怎么依法治市?我认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是,负责普法的部门要尽快行动。

现场关注

扶不扶是道德问题

也是个技术活儿

刘丽华:最近深圳接连发生两起市民倒地“不扶”与“扶”的事件,引来了对拥有全国首部《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保护规定》——即被称为拥有“好人法”的这座城市的极大关注。人们对这两个案子很关心。“好人法”立法初衷是“扶起”救助的好人、破解“好人难当”困境,可大家在追问为什么在拥有“好人法”的城市,好人依旧难做?这部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空白、被市民寄托“扬善惩恶”厚望的法律,实施至今,并未开出一张罚单,甚至这一次扶起老太太的好人和好人所在的单位都未听说过自己所在的城市有部“好人法”。

我先问一下各位,在现实中如果见到有人跌倒,你们扶不扶?

高菲:首先我觉得“救助”和“扶”是两个概念。救助是一定要的,这是基本的义务。但是扶不扶,我觉得不仅是道德概念,还有技术层面的问题,我觉得需要看情况。

王智猛:我还真想到过这个问题,我本来就准备给广大的网民朋友建议,现在的智能手机这么普及……如果有两个人在一起,在我救助的同时,我会让另外一个人摄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

李继朝:如果是摔倒了,我会扶。只要在深圳市的范围内,在经济特区的范围内,遇到了需要救助的人,不一定是摔倒了,都可以大胆救助。涉及到超出你救助能力的范围,咱们的条款也有规定:救助人不是有意的,没进行合适的施救;救助人施救办法不符合规定,但不是有意的……都不受法律追究。

刘丽华:雷律师呢?我记得您几年前自己就摔倒了一次,别人扶您了。

雷新平:对,那个小伙子确实不错,而且帮我打了120。当时腿摔断了,人家扶我,我觉得有感恩的心。即便没有人扶我,从小的伦理道德教育也告诉我,人的本性是应该扶的!你看到老人摔倒了,包括年轻人摔倒了,他如果不动了,肯定要扶的,同时打120。

刘丽华:高正荣是深圳五星级义工。你肯定要扶的,是吗?

高正荣:对。遇到需要我们帮助的事情,我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帮助,要去扶。至于怎么扶?如果方法不对,不专业,可能造成第二次伤害,这个方面我们要慎重。扶会不会被讹诈?我觉得大可不必在这方面犹豫,一定要扶。

网友帖摘

@彩云飞8:深圳应该欢迎公交司机马爱平这样的人成为户籍市民。作为移民城市的深圳需要这样的好人。当千千万万个马爱平成为名副其实的深圳人,当深圳人的素质不断提高,当人人都愿意伸出一双温暖的手,那么深圳将变得更加美好,人心将变得更温暖温馨。

@Sz87699:对于故意借跌倒敲诈勒索的老人,可以给予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虽然不予执行拘留,但法律要有个评价功能,相当于对她作出一个否定性评价,让这些人无地自容。

@田七TQ:对敲诈者无论多大岁数都应处罚,这样才能恢复社会正气。

@zlink56:希望深圳执法机关能好好对待近期发生的这件事,做出个真正公平的执法表率。要给予坏人重重的惩罚,给予好人好好的嘉奖!

本版摄影: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刘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