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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好人法”成了“僵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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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
莫让“好人法”成了“僵尸法”

看到“扶不扶”的大讨论正在开展,掩卷沉思,我扪心自问:我的选择是什么?一下子竟给不出答案。

我明显感到有两个小鬼在脑海里打架,一个告诉我,你必须得扶,不扶你还是人吗?所谓“人”,不就是一撇一捺的互相搀扶吗?“嗯,得扶。”还没等我下定这个决心,另一个小鬼立刻跳了出来,语重心长地提醒我,会不会被讹呢?前车之鉴不远哦,好心没好报哦,英雄流泪又流血哦,“听了一大串忠告,我犹豫了……”

我知道,从我犹豫的那一刻起,一定是哪儿出了问题。这一犹豫,其实让“扶不扶”成了一道选择题,而这本不应该是一道选择题。两个小鬼在我脑海里打得不可开交,还好,我是一个有点逻辑思维的人。我觉得要想使“扶不扶”这一问题的讨论富有建设性,可从三个逻辑层面来探讨。只要将这三个逻辑层面的问题讨论清楚了,我想“扶不扶”就不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了。

首先,是“想不想扶”的问题,这个层面告诉我们,人与人相扶的人性本源;其次,是“敢不敢扶”的问题,这个层面告诉我们,人与人相扶的机制保障;最后,是“能不能扶”的问题,这个层面告诉我们,人与人相扶的能力问题。

道德是律己的,律他显得虚无。因此,在谈论“扶不扶”的问题时,我想首先最好抛开道德不谈,毕竟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谈道德,还在于,道德根本不是谈出来的,谈多了容易谈成满口仁义道德。

扶人,不是一种美德吗?不谈道德,那谈什么呢?我想告诉你,扶人,这是人类内心的一种客观需要,而不是道德的要求。为什么这么说?圣贤孟子早已将话说得明明白白:“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对孟子的这一观点,我深以为然。从人性的角度讲,恻隐之心、扶弱济贫其实是人类内心的一种自我需求。从这个角度说,“扶起跌倒的人”与其说是一种美德,不如说是一种需求。跌倒的人需求你扶,你也需求扶起跌倒的人。

我讨厌用道德来要求他人,要明白,道德能起作用的方式只能是要求自己。这是我为什么在“扶不扶”这一问题上,不喜欢探讨道德问题的原因。如果用道德谈论这件事,永远也谈论不完。因为,这个世界上,不缺好人,也不缺坏人,永远都是这样。如果用道德好坏的标准来谈论,只能是空谈。

我知道,你会用达尔文《进化论》的“弱肉强食”来反驳我的观点,那我只能说,你说的是自然现象,而我谈的是精神需求,你说的是动物世界,我讲的是人类社会。好了,既然“扶起跌倒的人”是人性的一种自我需求。那就是说,“扶不扶”从应然的层面上,根本不是一个问题。那为什么还会有“扶不扶”的困惑呢?那就是下一个逻辑层面的问题了。

“想不想扶”不是一个问题,“敢不敢扶”却是一个大问题。就好像,很多事,你想做,却不敢做。想扶,不敢扶,才最痛苦。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从人心到人心的距离。到你要扶起一个跌倒的人时,你永远都无法知道这个跌倒的人的内心在想什么,他是想感谢你,还是想讹你?鬼才知道。人都有恻隐之心,但人也都是趋利避害的。当我不确定我要扶起的这个跌倒的人,是想感谢我,还是想讹我的时候,扶人就成了一个需要胆量的事情,或者说成了一个赌博。这就产生了“敢不敢扶”的问题。

解决“敢不敢”的问题很简单,就是解除扶人者的后顾之忧,或者说,让扶人的人,在万一被讹诈的时候,也有东西可“扶”。这个可扶的东西是什么呢?法治,是个好东西。去年8月深圳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个规定解决的就是“敢不敢扶”的问题。如果遇到讹诈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就是了。在一个创建一流法治的城市,有法治来撑腰,扶人者还有什么好怕的呢?

既然敢扶了,“扶不扶”的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呢?显然还没有,或者说,还远远没有,想扶,敢扶,完成的只是初级阶段,还没触及到事件的核心。还需要什么呢?还要能扶,“能”是能力的能。在扶人这件事上,匹夫之勇也是要不得的。

需要什么能力呢,当然不可能我们每个人都是医生,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懂得一点急救的常识。这是很关键的,社会或者医疗机构应该在社会上宣传,人跌倒以后,哪些情况能扶?不能扶怎么办?这方面的常识,我觉得目前是最缺乏的,需要一定的普及。

总之,从想扶,到敢扶,再到能扶,我觉得是有机统一的三个逻辑层面,这三个层面想清楚了,我豁然觉得“扶不扶”其实不是什么大问题,脑海里的两个小鬼也不打架了。前提是,一切能落到实处,比如,扶人的能力问题,希望社会能有一定的宣传机制。

还有,法律要给力啊,别成了“僵尸法”!

其实,这次马爱平师傅的事情是检验《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一次好机会。如何保护好人、惩戒讹人的坏人,如果能够用法治的精神来解决,相信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读者 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