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解“扶不扶之惑”大讨论引起市民网友热烈反响,或亮精彩观点,或晒互助故事 |
| 营造做好事者不再困惑的社会环境 |
编者按
当发现路人摔倒或昏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最近,深圳发生的两起新闻,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扶不扶”的心灵叩问。当前,举国上下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昨天,深圳报业集团旗下各媒体发起了化解“扶不扶之惑”的大讨论,正是深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创新之举。讨论的过程,是激发公众关注这一问题,并在集思广益中激活爱心、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的过程,是为一个并非无解的问题寻求一个相对明晰的指引、一个相对科学的结论的过程。
今起,本报推出“化解‘扶不扶之惑’大讨论”专栏,对深圳发生的与“扶不扶”相关的人物、事件予以报道,对参与讨论的各种精彩观点与可行建议予以传播,希望您参与到讨论中,贡献智慧、务实的解决办法,期待阳光的、美好的、高尚的思想和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期待友善、文明、和谐的正能量和阳光、美好、高尚的社会风气无处不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韩文嘉
该扶不该扶,请您来讨论。昨日,深圳报业集团旗下各媒体发布启事,开展化解“扶不扶之惑”大讨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马上引发了市民网友的热烈反响,其中既有对社会良俗的呼唤,也有对法律制度的深度叩问,各种精彩观点纷纷呈现。
形成全社会做善事的氛围
启事发布后,市民网友们纷纷通过邮件、论坛和微博微信等方式,亮出自己的态度。其中不少参与者都表达了对扶起老人的公交司机的肯定和支持,但同时也表示出对做好事的顾虑。
许多网友认为,要从这一事件中得到启发,营造一个做好事者不再困惑的社会环境。
“‘扶不扶’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很多时候,不是不想扶,而是不敢扶。”网友“szningli”在发来的电邮中建议,可从三个方面来着手改变这一现状:“首先,从个人层面,要改进施救方式。在扶人之前,通过先拍照、录像、录音等技术手段留存证据,或者找一个见证人,或者及时拨打110、120;其次,从媒体层面,要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媒体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从正面宣传助人为乐的好典型,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最后,从法治层面,要加强法治保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诚信立法建设,重建社会信任。”
“深圳市已经通过立法,维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救助人的后顾之忧,也鼓励更多的人敢于见义勇为。”政协委员徐龙对“扶不扶”的问题关注已久,他曾在2012年的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好心人免责条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一年多后,《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诞生,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徐龙在“化解‘扶不扶之惑’”的大讨论还表示,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老百姓也要注意加强急救知识培训,普及救人技术,形成全社会做善事的氛围。
“要让好人好报的事迹影响每个人”
“公交司机扶老太反被讹”的事件引起了市民网友们的关注。许多网友们也在其中看到了可贵的助人精神,新闻网论坛网友“彩云飞8”认为,公交司机马师傅最终受到了各方的表彰和鼓励,“虽然遇到过冤枉与不平,挫折与纠结,但好人最终还是有了好报。这无疑是对助人精神的一种鼓励与肯定。”这名网友表示:“不能让南京彭宇案的恶性循环再左右人们的心理,要让好人好报的事迹影响每个人,重新把人心扶起。”
而市民路先生则认为,马师傅如今提出了让老人公开道歉等几条要求,他的看法是,对于这位老人,社会不妨宽容些,只要她已经意识到错误并愿意偿还相关费用,这件事也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试想,让年纪这么大的一位老人出来公开道歉,面对着这么多的媒体,承受着公众的谴责,对老人来说,也是一件很难接受的事。对一个知错的老人的宽容,其实也体现了我们城市的包容。宽容、敬老,不也是一种美德吗?”此外,他认为,对这种事情的围观也要适可而止,反复的传播和强化,可能也会让更多人在关键时候不敢出手相助。
除了热烈参与讨论之外,特网版主“蒋汤清”则在来信中讲述了不久前发生在其居住小区的一个故事:一位中年妇女在小区中摔倒昏过去后,众邻居合力施救,助其苏醒过来,转危为安。“蒋汤清”表示:“我们的小区很美丽,这里的人们很善良。无论在花园哪个地方,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只要有人昏倒,人们都会义无反顾及时施救。”这位网友说:“我们不会让深圳地铁口年轻女高管昏倒50分钟,无人施救而猝死的悲剧在这里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