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社会组织的“服务员” |
|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以服务促管理坚持不懈地做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推手 |
| 李岷 罗思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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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李岷 通讯员 罗思颖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微观基础。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创新开辟了新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新的可借鉴模板。2013年7月,国务委员王勇专题到我市调研社会组织,并对我市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2014年新春,深圳社会组织发展再传喜讯。继2010年,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后,近日,民政部公布首批70个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深圳市、龙岗区成功入选。广东省共有三个市、区入选,深圳三占其二,龙岗区还是广东省唯一入选的区级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入围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是民政部对我市及龙岗区过去几年,以“深圳质量”为新标杆,全面推进深圳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充分肯定。
而这一喜讯正是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多年来努力创新的最佳体现。开放登记注册门槛,释放社会空间,坚持政策创新,推进职能转移,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一直是该局多年来创新发展的方向,也是在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上迈步最大的实践。
坚持政策创制,为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探路
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立法项目;修改完善《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与促进办法》并积极推动其出台;修订《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和《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试行)》,研究制订社会组织税收指引等。
实行直接登记,推进职能转移,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2013年,该局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慈善公益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同时积极探索“一业多会”等改革。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944家,同比增长了22.77%,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数量达到了1099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5.83%。
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同时,配合市编办开展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项的清理工作,配合市编办、市财政委研究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
加强能力建设,以服务促管理,助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了2013年深圳市基金会能力建设培训班、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训班、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培训等多期大型培训活动,为全市1400家市级社会组织,累积3000余人次提供了专业培训;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市、区两级组织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月”及“百万市民看民非”等社会组织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两建”工作;全面启动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第四批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订(修订)发布了5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主办深圳市行业协会沙龙活动;全面助力慈展会,展示社会组织风采;与市财委、国税、地税4家单位开展201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积极组织、推荐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省专项扶持项目评选。
加强党建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召开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第二届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调研及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与管理工作的长效联动机制,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党的影响力。会同市社工委,制订《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责任制的意见》,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合力。
2014年强势推进“六个一”工程
新春伊始,该局并没有沉溺在过去的成绩上沾沾自喜,而是以更加强有力的系列动作“六个一”工程,即:出台一批政策法规、构建一个综合监管体系、升级一项服务方式、编制一批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目录、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发挥一批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加大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力度,推动社会组织体制机制系统改革的“升级版”,打造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深圳质量”。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于12月24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表决,《条例》将于2014年4月出台;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立法工作;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国际经济类社会组织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集聚发展、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与促进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出台。
为避免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后,“无主管”变成“无监管”,将根据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推进建立完善民政、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法制、纪检监察、外事(港澳)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跨部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共同形成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并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和行业协会异常名录制度工作。扎实做好2014年度年检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联合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社会组织内部建设、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展开系统检查。
探索升级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服务方式。实行电话、网上预约登记申请服务;设立专门的登记申请接待室,为申请人提供一对一的VIP指导和服务;并建立一支专业的登记员队伍。并通过升级服务方式,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程序,缩减登记申请时间。
从2014年起每年编制公布一批新增目录,并公布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奖励、资助机制,将转变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将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等级评估信息、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监督管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数据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分析和实时统计和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公布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和活动异常永久名录。依托社会组织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公众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相关服务业,建立社会组织相关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将社会组织相关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利用产业、科研、教育和资本资源等不同领域成员各自的要素优势,推动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组织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2014年按照既定计划全面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取得良好开局的形势下,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继续深入探索改革,将在探索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改革和流程合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取消社会组织年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在各区试水改革,运作成熟后向全市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