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周倩) 市妇联将积极配合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队伍,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诉中调处,最大限度维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女性当事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并会同市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有关单位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机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临时庇护等服务。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深圳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上获悉的。
市妇联首设兼职副主席
经市委批准,市妇联五届常委会设兼职副主席3人,这是我市妇联首次设立兼职副主席。
兼职副主席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妇联主席共同履行市妇联工作职责;积极履行市妇联常委、执委基本职责,参加市妇联重点工作的调研、考察;参与市妇联相关重要活动;结合自身专长,联系并参加相应的隶属市妇联的妇女团体,配合做好该团体的组织、指导工作;广泛联系所代表女性群体及各类妇女群体,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发挥自身和所代表的行业、界别优势,为拓展妇联工作、推进妇女发展建言献策,积极贡献。
全市有352个妇女儿童之家
据市妇联主席马宏介绍,深圳市妇联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大局,筹划“妇女儿童之家”、“深圳女性文化沙龙”等活动,取得显著成就。目前,全市已建 “妇女儿童之家”352个,成为妇联组织宣传政策、传递信息、服务群众、强化职能的新阵地。
为了巩固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全市各区、街道和社区妇女组织组建率达99.8%,机关事业单位达99.4%,各级各类妇女组织27912个,形成了纵向巩固、横向拓展、覆盖广泛的组织网络。在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上,市妇联按照“源头介入建家、规范制度管家、挖掘潜能用家”的总体思路,将其纳入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社区服务中心整体建设,确保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到2015年,“妇女儿童之家”将实现社区全覆盖,并逐步增设“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阳光心灵工作室”、“社区儿童德育中心”等服务内容。
“家事法庭”将向全市推广
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实施1年富有成效,市中院已试点设立“家事法庭”,准备向全市推广。
市妇联主席马宏介绍,全市妇联系统信访量每年约5000宗,其中70%为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信访中15%涉及家庭暴力。《条例》出台实施后,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该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市中院出台《深圳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并在福田区和宝安区试点设立“家事法庭”:可以发出禁止令、远离令、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起到震慑作用;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保护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设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等。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队伍,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诉中调处,最大限度维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女性当事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救助项目,为受害女童及其家长提供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