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登录 / 注册 成为最可爱的人
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追回善款,应学“香港式较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

 

○董平 法律工作者

慈善法规只有明确慈善组织与捐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才能制止此类上下其手、反复无常式的操作,才能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的法制化发展

据媒体报道,今年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港府透过赈灾基金拨款1亿元(港币,下同)给四川省政府赈灾,17日有议员要求交代拨款的使用和监察情况。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港府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了解捐款使用情况,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有关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评估报告,但没有设定期限。林郑月娥重申,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

这是颇具典型意义的问题,善款如果去向不明,捐款方能否要求收回呢?按照惯例是应该可以的,然而依据国内法律那这个答案就不是那么清晰了。就法律而言,《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此法主要明确规定了对捐赠财物的使用和管理,但是对于慈善组织与捐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善款没有用到慈善目的上,从法律讲无法追责。

笔者以为,慈善法规只有明确慈善组织与捐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才能制止此类上下其手、反复无常式的操作,才能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的法制化发展。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捐款法想了解善款的用途也是困难重重的。早在2006年,民政部就颁发《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要求基金会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的信息、资助项目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可是,现在我国的基金会不公开,不透明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这也是人们质疑慈善的原因之一。

从广泛意义上讲,善款信息公开,善款追回机制对我们每一个人意义重大。这些年来,我们似乎献了不少回“爱心”,尽管有时候是直接从工资里扣的,但每年至少一次“一日捐”,林林总总加起来钱也不会太少了,但没人告诉我捐的钱到哪里去了,给谁用了。大众的捐款去向还是应当说明才好。这一方面需要建立有效机制,另一方面就是需要我们有点港府那样较真劲儿,违反了捐助初衷就得追回捐款,这无疑是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