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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慈善公益大事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
深圳民间慈善公益大事记
王雅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王雅) 回首深圳的城市发展历程,公益慈善的脉搏早已跳跃其中,虽然目前尚没有一部官方的深圳慈善公益大事记,但在第二届慈展会开幕之际,组委会公布了一部民间版本的“深圳慈善公益大事记”。

1989年青少年服务热线电话在深圳团市委权益部办公室正式开通,首批19名义工组成了中国内地第一支义工队伍。

1990年由48名义工组成的“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在民政局注册成立,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社团法人。

1995年深圳出台了国内首部无偿献血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1997年深圳颁布国内首部地方慈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1999年深圳市民向春梅捐献眼角膜,成为中国首例眼角膜捐献志愿者。

2000年深圳派遣了中国第一位国际义工李泓霖赴老挝服务。

2003年深圳市率先颁布实施全国首部器官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条例》。

2003年首届“深圳关爱行动”在全市启动。

2004年深圳市慈善会正式挂牌成立。

2005年深圳出台国内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2006年深圳民营企业家许凌峰率先发起“募师支教”行动,开启了全国首创民间出资招募教师赴山区扶贫支教的一种支教新模式。

2007年“劳务工关爱基金”正式启动,成为国内首个专门救助劳务工的关爱基金。

2007年深圳率先设立国内首个地方慈善榜单——深圳慈善捐赠榜,以表彰慈善先锋,树立慈善榜样。

2008年深圳设立“鹏城慈善奖”,以表彰在慈善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设立“深圳慈善日”和“深圳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慈善氛围。

2009年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

2010年壹基金成功落户深圳,成为深圳第一家民间发起成立的公募基金会,这也是国内首家无主管单位的民间公募基金会。

2011年深圳率先为社会建设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作为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规,该条例为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指导。

2011年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深圳以人均捐赠额第一、综合指数第一,被称为全国最具爱心和慷慨的城市,摘得最高级别的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

2011年深圳以其在慈善公益领域的锐意改革精神、创新工作举措及显著工作成效,荣膺“2011中国年度慈善推动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