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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说了一年还没“出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
慈善立法说了一年还没“出生”
深圳已将意见汇总整理并将完善,尚无出台时间表
陈章琦

深圳晚报讯(记者 陈章琦)深圳于2012年启动了慈善立法工作,探索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在去年的首届慈展会上,曾邀请众多专家前来论证慈善立法。在昨日的第二届慈展会上,“深圳经济特区慈善立法论证会”再次召开,对于深圳民政部门所称慈善立法仍处在意见收集阶段,目前无明确时间表,有专家表示希望能当“催生婆”。

慈善组织可合法投资实现资产保值

在昨日下午举行的论证会上,美国著名公益慈善法律专家、威斯康辛大学Mark Sidel教授以及两岸四地知名公益慈善法律专家学者、先行省市的立法实践者等齐聚深圳,就《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专业意见,为推动深圳公益慈善制度进步献智献策。

在不少专家看来,与国内其他地区已出台的慈善事业法规相比,目前征求意见稿尽管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仍不乏亮点。比如在慈善组织的场所、法定代表人、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方面,规定慈善组织服务场所不受登记地址的限制,慈善组织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境外组织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在深圳设立慈善组织或分支(代表)机构。

另外,虽然慈善组织仍是公益性定位,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在坚持“禁止分配利润”原则和完善监管机制前提下,允许慈善组织进行合法投资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基金和公益信托均可作为保值增值的渠道。

“税收优惠”成讨论重点

此次论证会上,“征求意见稿”中的“税收优惠”成为讨论重点,由于涉及国家的税法规定,不少人也希望深圳能在这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会设计这些条款,目的也是探讨能否利用特区立法权作为某种程度的突破。

深圳市民政局与会负责人坦承,深圳曾开立法先河,但在此方面如今已经滞后。据介绍,深圳市慈善立法论证启动一年来,不断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将意见汇总并整理,并将以此进行修改完善。

不少参会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确实仍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但仍希望能先“出生”,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称,随着近两年公益组织迅猛发展,慈善立法也应跟上,社会制度的建设要与经济的发展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