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郑思)昨日在第二届慈展会上,深圳经济特区慈善立法论证会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论证会邀请了国内外18位专家参加,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进行探讨。
慈善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还很突出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指出,2012年,有关机构和慈善组织根据慈善事业的新发展和新需求在慈善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和探索,但慈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还很突出。
深圳慈善事业在全国是“领头羊”。早在1997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开全国慈善立法之先河。200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从义工、义工服务、义工服务组织等方面对义工活动进行规范。
十多年来,深圳的社会结构、慈善政策、慈善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上述法律法规已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形势。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决定立法调研,深圳市民政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试图系统全面地制定慈善事业法律制度。
“条例送审稿”有十大创新亮点
昨日举行的立法论证会通报了“条例送审稿”的内容和创新点。“条例送审稿”共有13章131条,主要内容包括: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慈善捐赠和募捐、慈善服务、慈善透明与监管、税收减免、慈善培育、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
“条例送审稿”主要包括十大创新点:一是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创新;二是提高慈善组织经营能力;三是慈善事业的培育和扶持措施;四是对公职人员和公权机关的限制;五是慈善服务专业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六是募捐许可和备案制度;七是慈善透明与托管制度;八是税收减免制度;九是管理监督制度;十是严格的法律责任。
专家呼吁新条例要尽快“出生”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为了深圳慈善事业的更快发展,新条例要尽快“出生”,不要拖太长的时间。
王振耀建议,有四个特点在立法过程中应适当注意:首先要突出社会服务,其次是强调特区的特色,再次是要把经济上的进展和社会上衔接起来,最后是在专业化探索上要进一步深入。
谈到慈善文化,王振耀认为,不要仅仅谈理念和知识,而要突出已经做的工作,义工就是深圳很突出的特色。在慈善组织中,他建议在组织形态上增加对公益组织的区分,现在运作型组织也按照资助型组织来管,资助型组织在运作中很难,最后涉及到税收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要严格区分法律问题和政策问题
“可以依法办理备案” 这一条是种创新,可以让一些无法成为法人的社区慈善组织有合法的地位。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说,问题在于依法办理备案是否能做到有法可依。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关规定,需要靠地方政府进行规定。若深圳有相关的法规,可直接列出进行指引。
李健表示,在“条例送审稿”中涉及到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个人理解认为如果需要政府出面采购,那么这必须是政府的责任,在慈善条例中是否要提到政府购买服务值得商榷。
来自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Mark Sidel教授认为,必须要严格区分开政策问题和法律问题,很多国家在立法中正在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