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地方红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着捐献者资源,移植医院希望从红会获取这项资源,但红会以此要求医院捐款,对捐献者进行救助。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
广州军区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的工作人员姚林称,有地方红会就凭借所掌握的潜在捐献者信息,要求医院捐款,但“这笔捐款用途的明细,红会从未公开过”。昨日,相关地方红会就此作出回应,称报道所说的红会逼医院捐款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情况并不属实,他们从未参与器官分配和移植等过程,不存在不及时通报潜在器官捐献者信息给移植医院的问题,不存在费用不透明不公开之说,更不存在威胁医院捐款之说。同时在回应中还透露,相关捐赠款“主要用于支付器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困难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和必要的办公经费支出”。不过,从上述回应中披露的信息,我们至少可以得知一个事实:那就是该地方红会的确是接受了移植医院的捐赠。
由于不少捐献者因为遭遇不幸事故或重大疾病,其家庭往往面临经济危机,按照现有的规定,捐赠器官本身的费用还需要捐赠者自费,这早就成为器官自愿捐赠的一个障碍。要让捐赠顺利,确实需要资金支持,但资金不会凭空而来。
既然器官捐赠本身属于无偿的公益行为,那么,整个捐赠所发生的必要费用都应该通过公益途径来解决。如果捐赠者存在医疗欠费,也属于需要公益支持的范畴,这笔费用理当通过慈善公益的途径来解决。当红会发现器官捐赠的各种必要的费用没有着落的时候,他们可以公开向社会募捐,或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接受器官移植医院提供的捐赠如果不带有附加的要求,或者不是作为一种交易手段,原本是可以说得通的,毕竟,捐还是不捐,主动权在医疗机构自己手里。
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因为不捐款,或者达不到红会的捐款数额要求,而得不到红会掌握的捐赠信息,那么,医疗机构会认为自己受到了要挟,自然会不满。与此同时,如果红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捐赠费用的使用明细,医疗机构也有权怀疑红会是否存在挪用或者中饱私囊的可能。
人体器官只能捐赠不能交易,这是保障生命权利的国际准则。但是,如果器官捐赠信息不透明,或者器官捐赠资源处于某种垄断状况,也就很容易发生一些实质性的交易行为,那些为了获得器官移植的病人不得不付出额外的费用。假如真有器官移植医院“被索取”高额“捐款”,这笔费用最终会转嫁到患者身上,虽然不会公开以买卖器官的名义转嫁,但结果是一样的要患者买单。
而且,上述隐形交易行为的获利者不是捐赠者本人,捐赠者还被蒙在鼓里。自愿捐赠者原本出于爱心、善心捐出器官,如果发现自己的器官被用来牟利,他们岂不寒心?岂不打击本来就稀缺的器官捐赠意愿?
器官捐赠管理一旦出现问题,既直接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也将严重损害捐赠者的积极性,最终可能出现无人捐赠的尴尬。解决问题的途径,就要在法律层面建立强制性的信息公开,尽可能消除垄断,保障器官捐赠信息完整公开和合乎程序正义的共享,如果相关地方红会不公开信息,不仅会受到谴责,还会失去器官移植资源第三方管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