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放宽登记条件,建立网络平台,让公众、执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社会组织的监管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所提出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在简政放权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放权,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着力培育的同时,积极向社会组织放权。
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来自深圳政府的新政与来自深圳民间的试水多年来交替前行……
广东省社会管理学会理事、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教授魏红英认为,之前深圳的种种尝试固然有许多敢为天下先的行为,但闯劲仍显不足,多是高层授意或批准后才行动。
魏红英说,目前深圳对8类社会组织开放登记,完全可以进一步放开到“章程合法、负责人身份真实、场地真实”即可登记。境外社会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完全可以允许其落地备案。当然,这样做势必会出现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这就需要打破现在的监管格局,建立有强大能力的公开的信息平台,让公众、金融机构、执法机关共同参与,立体监管。
为什么有的事情政府、市场都做不了,只有社会组织能做?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在先行者们的经历中找到答案或启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教授魏红英近影。
晶报记者 王恒嘉/文、图
专家支招
社会组织可放开登记公开监管
社会组织结构不平衡
2012年是深圳社会组织大发展的一年,到年底,全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了5656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4.2%。马宏说,深圳市在2012年9月再次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登记改革,可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从3类扩大到8类,包括社会经济、社会服务、社会慈善,科技、文娱、体育和环境保护等。
魏红英说,虽然有很大发展,但深圳目前的社会组织管理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
●目前社会组织分类是多重标准的混合体。大致有层次分类(如基层组织)、职能分类(如社会福利)、其他分类(如工商经济类)三大类标准。导致社会组织中互益性组织多、运作型组织多、支持型组织少等不平衡问题。深圳市急需发展的支持型社会组织、智力型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三类组织发展明显不足;
●分类管理中的单项推进,反而使综合性改革措施失效,导致财政支持体制等的改革实施困难。比如福彩金“老有所乐”资助项目,其出发点就是为社区老年活动队伍解决基本活动经费,15人以上队员的队伍都可以参加申请“老有所乐”活动经费,却导致很多老年活动队伍在申请时一队拆分为数队,数量急速膨胀却于社会无益……
再比如,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规定,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工作内容有五项……可有的区民政局一度只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光是全区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就应接不暇。
深圳登记种类还不丰富
魏红英认为,目前深圳现在直接登记的“8大类”,种类还不够丰富,完全可以进一步扩大。现在的一些限制条件,比如有50个以上会员或会员单位,一个地点只能登记一家NGO,对刚诞生的许多NGO来说比较难,完全可以放宽,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应该允许备案:一是负责人的身份真实合法;二是注册地点真实;三是有自己的章程,并且章程不违法。而备案后,就可以享受免税等政策,以此来鼓励备案。
可建立公开监管平台
不过一旦放宽注册以后,民政部门就会感到压力,即注册过多后,民间组织管理局管不过来。马宏曾说,注册社会组织有什么问题,大家都找到民间组织管理局来管。
这个问题怎么办呢?魏红英觉得,多年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都归属不同的职能部门,一些本来可以实施购买服务的项目,由于无法制定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监管制度,主管部门顾忌实施效果而宁愿暂缓,导致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成为空谈。在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方面,有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财政、 税务、 统计、国家安全、外事等八个相关部门,但这些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公开的信息平台,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解决之道,首先是要进行更科学实用的分类,比如借鉴国外区分为呼吁性的组织和组织活动类的组织,对于组织活动类的组织,完全可以放开登记。
其次应该建立公开的网络大平台,公布每个社会组织的详细信息,如果有吸收社会捐款的,还要公布其详细的财务信息,让社会来监管,民间组织管理局只需要接受各种检举投诉,看其是否违背自己章程、是否违法就好了。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法规,应该是相关的职能局或执法部门来监管,这样,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民政部门也就被解放出来了。
深圳市民政局领导之前也曾透露,市民政部门正在牵头建设一个网站,希望将深圳市所有的社会组织纳入其中,让社会组织公布自己所募集和花出去的每一分钱,以及组织的每一次活动等。魏红英说,关键问题在于平台建立后,技术进步能否带来政府各部门观念的革新。
□部门说法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
“没有利益的个性化需求,只有社会组织去满足”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说,以政府为主体的官员系统、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的社会系统,就像一个鼎的三足,缺一不可。马宏说,政府要满足全社会的需求,其服务不可能个性化,企业是要有利益才去做的。没有利益的个性化需求,只有社会组织去满足。
马宏说,2008年,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2009年,深圳市政府与民政部签署《合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改革的合作协议》,开始全面探索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体制。2010年,深圳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注册资金由3万元降低到1000元,会员数量由50个降低到15个。
2009年,深圳启动第八轮行政体制改革,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责和审批事宜。第一批核定的从17个局委办削减出的社会工作事项87项,其中69项进行了转移委托,社会组织成为承接政府职能的主要载体。
也正是在2009年,深圳市慈卫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晶报2013年2月3日曾专题报道)获得了登记,此前,他们一直以“义工小组”的身份开展活动,试图解决一些区域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这些孩子的父母以种菜等为生,他们在深圳没有户口、没有租房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他们的孩子不能进入公立学校,政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而私立学校学费很贵他们读不起,所以市场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只能靠社会组织。
先行先试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我们就像是面包中间的那片火腿”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曾说,早在特区建立之初,深圳就打破惯例,建立工业行业协会并赋予其行业管理职能。
1995年,深圳市政府要求全市性社会团体逐步实现“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筹”,启动了社团民间化。1999年,制定了《深圳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改革原则和思路。
而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早在1989年就实现了“最大限度的与政府脱钩,走民间化道路”。
现任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的郭小慧,1989年转业到深圳,当时各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大都是政府外经贸部门“一个班子,两块牌子”。深圳也在政府办公楼里给郭小慧摆了一张办公桌,可郭小慧却没去坐,她在一个招待所里租了一间房,开始了艰难的创业。郭小慧认为:“不靠领导指令工作,眼光就得向下看”,于是几个人戴着草帽、踩着单车,穿梭在大街小巷了解外商最需要什么。
当时深圳用电紧张,供电局经常突然拉闸限电,很多外资企业线上产品顷刻报废。郭小慧他们的奔走打动了有关部门,召开“深圳市用电信息发布会”,企业现场提出建议,希望供电局停电预先通知并分区停电。供电局采纳了此项建议。从此,企业按供电计划安排生产。
1993年下半年,深圳市上报了第二批上市试点企业名单,但被暂停。有部门提出:国有企业上市,会不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深圳市政府几次进京争取未果。郭小慧他们说“咱们以民间的身份再来试试吧!”11月,协会组织了一个22人的代表团,穿梭于各部委之间,不断地座谈、研讨、游说、答疑、建议,解除了一些部门的疑虑。一个半月后,国家批准深圳24家合资企业作为试点先行上市……
1996年国家拟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材料征税、出口再退税的政策,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因为交税而出现流动资金紧张,难以运作,深圳外商协会联合香港四大商会提出:先记账,不支付现金,之后再计算支付,被国家采纳,从此实行的加工贸易“台账”制度沿用至今。
1997年面对加工贸易企业规模、实力、信誉不一的状况,他们向海关总署提交了“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建言”;在细则出台后,针对“违规2次便降级”的标准,协会提出:小企业年出口10笔,则2笔是2/10,而大企业出口万笔,则是2/10000,比例其实很小,建议把评价标准改为百分比……该标准最终得到采纳,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新闻发言人王川流说,政府像是一片面包,企业群体是另一片面包,面包与面包直接接触会掉下很多的面包屑,协会像一片火腿,火腿在中间,不掉面包屑,还好吃。他进一步解释说,政府制订政策是“宏观”,企业的诉求是“微观”,“微观”与“宏观”直接对话,很难一致,而协会则是“中观”,代表一个群体,“中观”和“微观”、“宏观”直接对话,就容易多了。
深圳市节能协会:
个性化服务从改造政府办公楼开始
马宏说,2004年,深圳迈出实行“小步快走”的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让各行业协会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当年共有75个机关事业单位的201名公职人员辞去在行业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
2006年年底,深圳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行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在全国最早、最彻底地实现了行业协会民间化。
深圳市节能协会秘书长姜海勇在到节能协会前是“能源办”的一名公务员,分管节能,不过他觉得那个时候自己“很难发挥”……姜海勇说,成为一个民间组织的秘书长,让他拥有了和政府、企业直接对话的平台,而2005年取消了节能协会的主管单位后,大的项目执行不用再向上请示,效率大大提高……节能推广“企业自己做不了,因为客户对企业上门缺乏信任感,单打独斗节能效果也不明显。政府也做不了,因为政府只能制订大的政策,没办法进行个性化的服务。”
到节能协会后,有件事刺激了姜海勇:对南方几个城市政府机关的调查表明,公务员人均能耗很高,甚至是几个发达国家的3倍。
姜海勇决定就从政府办公楼开始做工作,很快他等来了一个“平台”——一辆中巴。那一天,政府组织一些人去顺德考察,同一中巴上有深圳几个局领导、几个国企的领导,还有姜海勇。姜海勇问大家:“各位领导每天身上有一个器官最累,你们说是哪里?”大家说不知道。姜海勇说:“眼睛最累,每天要看那么多文件那么多资料。但我可以让你们不累。”
看大家都有了兴趣,姜海勇开始宣传节能环保灯具,耗能少,频闪少,节能又保护眼睛。几位领导都答应试试。几个政府部门一试之下,感觉很好,于是节能协会开始对多栋政府大楼进行节能改造,灯光之外,主要是让空调根据需要调节,改造完成后节能达到25%以上。
改造完后大家都感觉舒服。于是接下来的改造就顺理成章:窗户上贴膜;电脑自动休眠;开水器不再反复烧,只在出水的时候烧……姜海勇说:“节能只是要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生活质量反而会提高。”每年政府拨下来的节能资金有限,能做的项目也有限,姜海勇想了个办法,把这些资金变成“贴息”,几千万就可以撬动几个亿。随后,节能协会又主导了一批医院、学校、办公楼的节能改造。
姜海勇说,民间组织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他山之石
云南:“双备案”制度解决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问题
近年来,许多省市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创举,比如云南省就率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采取了备案制。
云南省在2010年颁布了《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采取备案制,规定所有在云南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其开展的项目要向省民政厅和外事办备案,省民政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本省的备案机关,省外事办是境外非政府组织与本省有关组织开展合作事项的备案机关。该规定是我国首个颁布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的地方性规定。“双备案”做法创造了“云南模式”,截至2012年3月,进行了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有36家。
世界宣明会和仁人家园是其中两家。
世界宣明会中国办事处总干事王超在备案成功后,曾接受晶报记者采访。王超介绍说,世界宣明会进入内地,最早是在1982年参与华东水灾的救助、1986年进入云南参与救灾。进入的渠道,是和民政部联系,以救灾的名义进入。王超说,在比较紧急的状态下,平常的很多复杂程序和顾虑都不存在了。
世界宣明会逐渐意识到在内地,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不可能做成任何事情。世界宣明会之前的方式一般是先救灾,救灾后并不立刻离开,留在当地继续做事情,然后在某个县做得好,这个县的主要领导就会把他们介绍给邻近的县市,靠着“人脉传递”,项目逐渐扩展。
而如果去“没有人脉”的地方,当地听说没有注册就会有顾虑不合作。还有银行账户的问题,可以使用的账户,只是一个合作项目的账户,其它项目就不能使用这个账户。还有招聘人员的问题,一些不错的人才听说没有合法注册就不会来工作,宣明会很多时候得从中国香港等地派比较得力的人到内地,这中间又有很多麻烦。
注册成功之后,就可以主动去觉得适合做项目的地方“主动出击”,“空降”,而不需要中间介绍人。有了合法身份后,招人也相对容易了,世界宣明会希望自己能逐渐本地化,更好地发展。
仁人家园行政总裁严启泉之前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说,仁人家园注册之前在云南、上海、广东、广西、四川都有项目,“都是在帮困难的人盖房子”,每次只好到工商局注册一个项目,获得一个企业身份开展工作。这样在两方面有问题:一是企业不能接受捐款,二是开什么发票能否免税的问题。而从境外募集资金,在内地开设外币账户又有一系列限制,最终一般只能是和当地市政府或省政府一起开设一个项目账户,专款专用。
严启泉认为,合法登记以后,就可以由民政部门牵头去研究方案解决这些问题。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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