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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困境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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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刘永新 通讯员 孙飞)在深圳,除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可以按月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外,突遇生活困境的非低保户、非深圳户籍人士,也可申请临时救助。昨日,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时表示,很多人因为不了解上述政策而失去了获得救助的机会。

据介绍,目前我市每年用于各类贫困救助的资金额为1亿元,其中约30%用于临时救助。除低保救助外,非低保户、非深圳户籍居民在突遇困境时,也可按照规定向深圳市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深圳户籍但非低保人口在因突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而导致家庭支出急剧增加,支出大于收入,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者,深圳市民政部门可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内容包括生活困难救助、医疗补助救助、助学救助等。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区民政局核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救助,大病者最多可申请得到4万元的临时医疗救助。

此外,深圳规定非深户籍居民也可申请临时救助。非深户籍居民在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具备持有居住证,申请前在我市已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等4项条件。市民政局还特别提醒,劳务工关爱基金救助申请的最初受理部门为各区民政局、妇联、工会,之后报送市慈善会审核,然后再报劳务工关爱基金评审小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