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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师身后捐房助学一波三折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

慈善机构按规定收钱不收房,历时两年最终变现捐出款项

 

钟先生和他捐献的房子。

 

香港人钟先生,因病于2010年8月26日在香港去世,生前留有遗嘱,遗嘱确定将其在内地的财产捐赠给内地的希望工程,包括在中山市的房产、一份中国人寿的保险单和若干银行存款。

“令人没想到的是,两年多后,他的爱心愿望实现过程遇到重重波折,至今还没有最终达成。做好事怎么这么难?真让人感到不是滋味!”广东深圳耀圣律师事务所主任党俊平律师说。党律师是钟先生遗嘱执行人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在他的帮助下,在交纳了公证、中介等费用后,房产最近才变卖出售,但原来估值上百万的房子已缩水不少。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文/图

教师去世前无私捐家产

钟先生是香港的一名大学教师。上世纪90年代时,曾到过西安一所著名高校支教。当时,他在香港工作月薪已过万元,但在内地当教师每个月的薪水却只有区区数百元。他为什么这么做?这是因为他对中国的教育一直有着解不开的情缘,他希望能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更多的内地学生。

2010年8月10日,钟先生因患肺癌生命垂危。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强忍病痛打起精神,邀请律师在病床上为他立下了遗嘱,表达他未了的心愿。他在遗嘱上表示,本人希望捐赠身后之财物赠予香港及内地的慈善机构。

钟先生把一小部分在香港的财产赠给自己的妹妹,其他全部捐出。他指定把其余在香港的财产捐给香港乐施会;指定把在内地的财产——位于中山市一套128平方米的房产、已交了24万元保险费的国寿鸿丰分红型保险、约23万元的存款,捐给中国“希望工程”,作为家庭贫困孩子的教育费用。

定下遗嘱,钟先生长舒一口气,脸上有了笑意。2010年8月26日,钟先生安然离去,终年仅53岁。

法规缺位好事难做

作为钟先生生前好友,李先生被指定为他的遗嘱执行人。李先生马上着手处理相关事宜,香港的财产顺利捐出,没遇到任何障碍。

在处理钟先生内地的财产捐赠时,李先生原以为事情很简单,就是带相关身份证、房产证、遗嘱去办手续,觉得去“签个字”、“交房子”就行了。没想到,一下子就遇到难题。他上网查到“希望工程”相关慈善机构的电话, 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收现金,不收房子和保险受益权,房子变现后才能捐赠。”李先生多次去电,希望对方能体恤死者的一片爱心,把相关财产收下,没想到却一次又一次被拒绝了。理由是:慈善机构接受现金和实物捐赠,遇到房产捐赠的事,还很罕见。在目前相关的慈善法规里,都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操作。

“想捐出财产,慈善组织却无法接收,真是奇怪!”2011年下半年,实在是无计可施的李先生只得通过香港律师,找到在深圳专门处理私人财产业务的广东耀圣律师事务所主任党俊平律师,请求协助处理财产并进行捐赠。

深圳律师接受委托

房产过户成了问题

党俊平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着手处理。保险单的事,通过和保险公司沟通,很快就办成了,拿到24万现金。

随后,党律师开始处理变卖房产,可这事儿再次“卡”住了。从法律上讲死者是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也就无法作为房子的出让人。在香港,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按相关法规,可以把死者的财产直接过户到遗嘱执行人名下,由遗嘱执行人按遗嘱处理财产事宜。可在内地,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缺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该法律规定了遗嘱执行人,但却没有其承担的权利义务和执行遗嘱处理财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的内容,在继承法中遗嘱执行人只是一个名词并无实际内容。这意味着,遗嘱执行人李先生可以直接处理钟先生在内地的房产,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房子很快找到买家,按照规定缴纳了房屋过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以及中介费等,最终房子以63万元成交。由于楼市的起伏和交纳各种费用,原先估价110万的房子,已“缩水”了不少。

找到买家,房产的过户就成了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涉外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可公证处以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法律障碍为由拒绝做过户公证。经过一番周折,考虑到钟先生爱心可嘉,近日,工作人员打“擦边球”同意公证。

目前,党律师初步与陕西省渭南希望工程办公室达成初步一致,作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的实施机构,渭南市希望工程办公室统一接受该笔捐款。

律师建议

填补法规空白 简化捐赠程序

“捐房难捐,一波三折,跑得太累了。”党律师感叹,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的爱心捐赠将会越来越多。“现在是房产,如果以后捐赠股权、期权、版权等资产,如何处理?”

党律师认为,完善实物捐赠和遗赠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已经是一个很迫切的需要了,应当尽快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处理程序,让慈善机构有法可依,简化捐赠程序,保障市民的善举不再难、不再烦,慈善爱心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继承法,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权益义务,死者捐出财产后,遗嘱执行人才能发挥更大作用。

党律师帮助处理钟先生捐赠的财产,实际还充当了公益信托监察人的角色。他说,他会继续跟进此事,直至慈善机构的捐款落到实处为止。他表示,慈善捐赠的整个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包括善款的筹募来源与详细去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阳光慈善,保护公众爱心,促进慈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公益信托”专章中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并且赋予信托监察人一定的职权,这至少说明公益信托建立监督机制的法律通道是畅通的。为什么十年来公益信托这种被国外证明非常成熟的公益模式在国内却总是出现“ 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让人深思。

深圳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璇玲认为,此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应引起关注。她会组织律师进行讨论,为我国的慈善事业提合理化建议。她指出,公益机构具体接受捐赠时可能会遇到很多难处,但机构应当多体谅市民,为他们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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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的慈善之旅

2010年9月,上海市96岁的李清泉老人去世后,立下遗嘱将其一套101平方米的住房捐赠给希望工程,“用来资助需要帮助的孩子”。由于捐房并无先例,这套房子的慈善之旅已历时一年多,在诸多波折之后,这套爱心房产过户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名下,今年房子拍卖变现后将按老人遗愿在云南红河建两所爱心小学并设立专项基金。但由于楼市的起伏,原先估价400万元左右的房子,现在估价在260万元—290万元。(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