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潜心中国民间公益慈善事业逾20年,在NGO实务和理论研究方面有重要建树,主编《中国第三部门研究丛书》,著有《叩问天人之际——徐永光说希望工程》。
从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到中华慈善总会“发票风波”,“官办”公益机构频频遭到质疑。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已显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亟需突破“计划体制”,让慈善组织“回归民间,走出困境”。他认为,公众才能形成推动慈善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的钥匙,掌握在公众的手中。
晶报记者 吴欣 实习生 杨维易/文、图
“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已显现
晶报:去年以来,“官办”慈善频频遭到公众质疑,您认为其根源在哪里?
徐永光:由郭美美引发的“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似乎已显现。这个乱局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归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制惹的祸。
“官办”公益机构为主体的慈善环境,不仅窒息了民间慈善的活力,还造成了慈善资源的垄断。慈善组织的民间属性决定它需要接受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以透明度、公信力和效率来赢得公众的信任,并得到资源的支持。同时,慈善机构之间也要遵循行业的自律规范,接受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但官办慈善机构却因有权力背景,违法违规多得到庇护,监管流于形式,平等竞争受到排斥,这些慈善机构经常被政府指定为唯一有权接受捐款的机构,这时候,透明度和对公众的谦卑就退居次位了,其公信力必然会下降。
我看到,现在各地的残联都在盖高楼大厦,称是“五星级硬件”,把一大堆人拉去住在大厦里。不说这工程建设花费了巨大资金,招投标也可能存在猫腻。就说很多做得好的民间助残组织,都是星罗棋布分散在社区内,就近为残疾人服务的。如果你是残疾人,你觉得“集中营”和“社区式”哪种服务模式更好?
很多草根组织实际是“非法行善”
晶报:您比较关注草根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目前他们的生存现状如何?
徐永光:纯粹民办的草根型民间组织,因找不到官方“婆家”,很难获得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多数在工商部门登记。根据现行法规,成立慈善组织,需要先找一家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俗称找“婆婆”,然后才有资格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找“婆婆”难,使得一些知名的民间组织如梁从诫创办的“自然之友”、王行娟创办的“红枫妇女热线”、谢丽华创办的“农家女”、田慧萍创办的“星星雨自闭症儿童教育机构”,虽然在社会上活跃了一二十年,但直到现在有的还无法获得社会组织的合法登记。在中国,成千上万的民间人士和草根组织在没有合法登记的情况下“非法行善”。
此外,目前只有向基金会、慈善会和红十字会捐赠,才能享受有关收入免税的规定。现在民办公益组织投资收入,都要交企业所得税,这个规定是非常不利于民办公益做大做强的。
慈善资源被垄断,导致草根组织得不到本土的支援也是个挑战。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创办的1000多家公募基金会、数千家慈善总会和2000多家半官半民性质的红十字会,垄断了全国90%以上的慈善捐赠资源,这些捐赠资源很大一部分受政府控制。
公众有权对“被捐款”说不
晶报:目前中国慈善事业中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被捐款”现象,很多企业或单位的员工,其实是被强制摊派了捐款,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徐永光:这个现象非常普遍。比如陕西省有个府谷县,春节的时候开了一次“鸿门宴”,煤老板当天晚上捐了13亿。陕西省神木县做了一个煤慈善,从企业摊派到个人摊派,一下子一个县募捐了38亿。而政府、单位对个人摊派捐款这个按理就是违法的,因为政府没有行政许可。我们社会应该做的就是正确的行使捐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捐款完全出于自愿的权利,这是你的权利。如果是被捐款、被慈善,派捐、索捐你可以不理他。自主选择受捐机构的权利,这是你的权利,别人不能干预。
捐款人看不到捐款用在哪里
晶报:对慈善机构来说,公众巨大数额的捐款如何用了,用在了哪里,是否用得有效?
徐永光:清华大学的研究表明,公众知道自己的捐款用在什么地方的捐款人只占4.8%。《新京报》和网易一个联合调查的结果是,网民、捐款人了解自己捐款用在什么地方的只占0.61%。
企业往往喜欢选择“官办”慈善机构,是因为其背后的政府背景:企业捐一大笔钱,政府给予用地或税收优惠。其实这是一种交易,企业甚至从中得到了更大的好处,而捐出去的钱由于缺乏监管,流向何处,是否真正用于公益?无人知道。
社会对这些事情的质疑和问责,无论是专业的还是外行的,是理性的还是不理性的,都是指向“官办”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达了对“官办”慈善机构的不信任。这个乱局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归根到底就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制造成的,所以慈善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让慈善突破计划体制,回归民间
晶报:我们谈到了“官办”慈善存在的问题,以及“民办”慈善遇到的困境,您觉得慈善事业应该进行怎样的改革?
徐永光:从政府层面来说,应该首先推动慈善立法,确立慈善的民间属性。像国企改革一样,下达“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政府令,均取消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取消行政级别。重建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权威。让慈善组织获得独立主体的地位,政府与慈善组织拉开距离。打破慈善资源垄断。实施普惠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给所有慈善组织按统一的免税资格认定标准,对慈善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行政性规定应予撤销。
对所有慈善组织来说,首先应该进行信息透明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以理事会为最高的权力机构的公共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形式多样的行业自律联盟,成员须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估符合标准。
从社会层面来看,公众应该正确行使捐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自愿捐款、自主选择受捐组织、捐赠项目、监督捐款使用结果、要求受捐机构开具捐赠发票和享受捐款免税待遇的权利。
“透明慈善”的钥匙掌握在公众手中
晶报: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何打开慈善捐款用途“公开透明”这把锁?
徐永光:我们同行辩论过这个话题,说三个人掌握着钥匙:政府、慈善组织和公众,辩论来辩论去,我说肯定是公众掌握,因为现在政府自己都在做,他怎么去开呢?他没有这种冲动和积极性。慈善组织自己公开自己,也是迫不得已。只有公众真正了解你的权利,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就能够形成推动慈善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慈善机构“不透明就要死掉”。
所以最终的钥匙,掌握在公众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