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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只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

  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

  意见发布,两步走完成改革

  孙妍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转制设5年过渡期

  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离退休待遇方面:

  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医疗保障方面:

  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严禁突击提干超编

  《指导意见》强调,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是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

  今后5年

  事业单位改革两步走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到2020年

  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文件亮点

  改革分三类推进

  承担行政职能的归“政”

  从事生产经营的转企

  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

  承担行政职能的

  不得突破政府机构编制总额

  《指导意见》提出,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

  转企后逐步与原行政

  主管部门脱钩

  《指导意见》提出,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从事公益服务的

  管办分离逐步

  取消行政级别

  《指导意见》提出,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

  有条件的可建立理事会、董事会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

  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探索实施绩效工资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事业单位重要事项要向社会公开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完善公益服务购买机制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

  事业单位

  改革大事记

  1992年

  首次提出

  中共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人事制度。

  2000年

  明确改革方向

  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

  明确聘任制度政策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

  2009年

  发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方案

  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10年

  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提

  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相关新闻

  深圳

  124家事业单位

  告别“皇粮”转企

  晶报讯(记者 孙妍)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分两步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06年起就先行一步,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探索,当年市属事业单位全部完成分类改革,随后,124家事业单位告别“皇粮”体制顺利转企。

  深圳2006年

  就启动了类似改革

  “中央制定的文件,跟2006年深圳启动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有很多相似之处。”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圳近年来继国有企业改革之后的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就公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初步思路。同年7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其探索与当下国内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和方向基本吻合,可谓先行一步。

  该负责人说,深圳的改革,通过“一分为三”的做法,将现有事业单位甄别分类,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并使其各归其位:凡属于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从事经营开发活动的,均从事业单位中予以剥离,前者纳入行政管理序列、回归政府,后者转制为企业、推向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则予以保留,并进行必要的组织结构调整,做到“养事不养人”。

  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此项工作自2006年7月正式启动;第二步是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作为改革的继续和深化,2007年10月份启动,于2009年基本结束。

  市属事业单位

  保留了339家

  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成效初现。特区建立20年时,市、区两级公有事业单位1902家,编制9.3万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518家,编制4.2万人。长期以来,深圳事业单位“职能错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较为突出。据统计,深圳整个事业经费支出中,约70%用于“人头费”开支,直接用于“养事”的经费仅占30%。改革后,改革涉及的518家市属事业单位中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124家转为企业,27家予以撤销,339家在当时予以保留。改革中,我市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264家企业一并划转国资委系统。2006年,我市即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7举措打破

  “官本位”行政化模式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我市对通过分类改革保留下来的339家事业单位,在机构重组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促进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2007年10月,正式推出7项改革,目前各项改革正在推进中。通过改革,打破“铁饭碗”和“官本位”行政化模式。

  具体来说包括:第一,法定机构试点,建立以理事会(管委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除部分重要岗位可实行委任制外,其他人员一律按劳动法规进行管理,配套建立年金制度;资金方面实行形式多样的资金筹措模式,经费来源可采取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或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等。

  第二,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此项改革选择市高训中心、市公园管理中心等10家单位作为第一批改革单位。

  第三,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对符合公共财政承担的职能和事项实行“以事定费”,改变原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安排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的管理方式。

  第四,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改革,旨在打破事业单位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和官本位意识,突出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

  第五、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

  第六、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

  第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开展现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工作,初步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第二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构建新的岗位体系;第三步,按照新的岗位体系实施人员聘用,完善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