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均为晶报相关报道PDF版。
晶报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叶灵
“建议我已经提交了,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昨日下午,参加完全国人大分组讨论的张育彪代表如释重负般告诉记者。电话中的他听起来很兴奋,半个月来,“黄圆圆事件”纠结其心,经过深入调研,他指出,我国器官捐献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激励措施不够,对捐献者家属的救助措施存在盲点,他由此提出了《关于鼓励器官捐献和对器官捐献者提供救助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目前已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喜的是,《建议》一经提交便得到了不少其他全国人大代表们的共鸣。
回顾:
“黄圆圆事件”曝出
器官捐献制度不完善
2012年2月初,20岁的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黄圆圆春节期间在深圳实习时因煤气中毒而不幸遇难。黄圆圆的父母决定捐献女儿的器官和遗体,将至少挽救5位病人。与此同时,黄圆圆生前欠下的7万元医疗费贷款成为了这个家庭沉重的负担。
谁来帮帮这个器官捐献者的贫困家庭?晶报首篇报道《湖北大学女生在深遇难,父母捐献其遗体和器官》刊报后,得到了鹏城爱心人士的奔走呼告,大家踊跃伸出援手,给这个家庭送去关爱。此后,晶报相继推出《圆圆从小就愿帮助人她会同意我的决定的》、《首批5万元善款交给圆圆父母》、《黄圆圆父母泪别深圳返乡》等系列报道,并配发《器官捐赠难题,应尽快从制度上求解》、《鼓励器官捐赠,现有政策需升级》等社论,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和晶报阳光基金也纷纷助力,“黄圆圆事件”似乎慢慢得到解决。
与此案一同进入读者视野的,是我国器官捐献的现状——中国每年有150万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这引起了记者和市民们的不断反思,黄圆圆事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正是我国器官捐献相关制度亟待完善和改进这一现实需求。
报道引全国人大代表关注
经过多方采访,晶报记者逐渐梳理了我国器官捐献存在的问题:家属为捐器官,要担昂贵费用,在对捐赠家庭的救助方面,我国也多靠社会募捐。市人大原副主任陈国权谈及深圳器官捐献条例制订过程时坦言,未将资助器官捐献者写入条例成了最大遗憾,不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此建议深圳将激励和补偿办法补充进《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而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也回应了修改条例的“必要”,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更是通过晶报向社会呼吁,成立专项救助基金势在必行。
还有一个人也密切地关注“黄圆圆事件”,他就是深圳籍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3月1日,将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他临行前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难点主要在于中国人对器官捐献的观念仍没有扭转,法规制定者担心器官捐献补偿机制会诱发器官买卖现象发生。但我认为,这些都不能成为理由,必须承认我国在器官捐献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我们要做到的,就是要努力让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尊重,对捐献者家属给与必要的资助。”
他还发现,从立法上来看,我国内地不少省市都已陆续开始为器官捐献立法,但对器官捐献者实施救助的内容很少,深圳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中对此也没有体现。激励措施和相应救济途径的不足,制约着我市器官捐献事业的长足发展。
困境:
捐献者及家属保障不够
是什么导致我国器官捐献的积极度不高?列在张育彪《建议》中的第一条理由便指出,我国对器官捐献的相应保障措施远远不够。有些器官在移植前需要用相当昂贵的药物,而器官移植的相关部门如红十字会、医院等没有相应的基金来负担这部分费用,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保障,这导致许多捐献者家属不愿使用昂贵药物而使得器官衰竭,最终不得不放弃移植。
《建议》还指出,虽然捐献器官应该遵循自愿原则,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导致民间对器官捐献的了解不够,积极度不高。而器官捐献者因无偿捐赠器官而欠下大笔医疗费,应该得到救助,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处于主导地位,体现其责任,制定对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救助制度。
“不少业内专家都跟我提到,在器官捐献的过程中,由于器官捐献相关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协调不够,导致好好的一个器官最终不得不放弃。”张育彪还指出,我国卫生部门、红十字会、移植医院、民政部门等在器官移植过程中承担的具体职责,目前尚没有进行严格的划分。
建议
立法明确丧葬补助制度
在提出具体实施建议时,张育彪颇费心思,力图在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同时,切实符合中国国情。用他的话说,器官捐献者的“自我奉献”,理应享受至高礼遇,可以考虑建立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纪念碑,设立器官捐献者纪念日,通过举办大型活动,为褒扬捐赠者的善行而向其家属致敬。“让大家明白器官捐献是一件高尚的事情,器官捐献者们的积极性一定会大大增强。”
如何让器官捐献者不再为器官捐献的昂贵费用而犹豫不决?张育彪说,将器官捐献者确认捐赠器官后的治疗费纳入医保,目前看来,还不能在全国普遍推行,但他建议,在某些经济较发达、市民素质较高的省市,可尝试将器官捐献者签下器官捐献志愿书到实施捐赠的过程中,因器官捐献所需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
“合理补偿是器官捐献的现实激励,我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提供丧葬补助,为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解决后顾之忧。”张育彪指出,这是因为目前可供移植的器官缺口太大,政府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给予补助,并确保专款专用。与此同时,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各省市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困难救助、缅怀纪念、表彰奖励、机构运行及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如果有一些捐献器官者家境不好,就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鼓励。
他还指出,捐献配套制度是激励措施实现的保障,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器官移植时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医院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